市人社局已公布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广大参保居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治疗,住院费用可报销75%。
据介绍,参保居民前往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就诊,医保报销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400元、600元,其中在异地就医医保起付标准为600元。同时,基金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对于普通居民而言,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5%、65%、50%,一类低保和重度残疾参保居民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0个百分点,分别为85%、7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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