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第一检查验收组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制度、查台账、查记录、问干部、访村民等方式,对合肥市本级、肥东县、长丰县、包河区、蜀山区以及10个乡镇(街道)、13个村(居)“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近日,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安徽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我市发来《关于同意合肥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通过省检查验收的函》(皖农廉办〔2011〕10号),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在全省率先通过省级验收。
从检查验收情况看,我市“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进,注重把“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与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与制度建设执行年活动相结合,与难点村治理相结合,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其它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促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取得了明显成效:“三资”管理较为规范,“制度+科技”效果初显;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全面推开,村级事务在阳光下运行;村务监督委实现了全覆盖,民主监督职能得到积极发挥;“阳光村务工程”得到了群众的广泛认同,群众的满意度较高。
村(居)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是“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职责分工,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全市村(居)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软件推广应用工作。一年多来,市、县(区)、乡(镇)各级财政部门同心协力,扎实工作,高效有序地推进“三资”管理软件应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省“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检查验收组对我局围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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