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国栋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宪亮称,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主要是有偿转让(如买卖)和无偿转让(如赠与),本案中房屋是张某受赠取得,双方形成的是赠与法律关系。根据规定,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补办过户手续。所以赠与有效,房子应该归张某所有。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