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在修订过程中曾通过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对此,本报也曾经多次做过报道。该规定中关于小区停车、“住改非”等问题引起争议比较多。9月21日,记者从合肥市法制办了解到,针对这些问题,该规定再次向社会征集意见。
关于小区停车
小区道路原本就不宽,但总有那么几个车主不喜欢规规矩矩把车停在规定车库、车位,就喜欢胡乱停放、占压绿地甚至堵塞消防通道。按照《征求意见稿》,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应当在划定的停车场或停车位按照道路顺行方向停放车辆。如果违规停放,物业应当提出劝阻,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则建议由房产部门牵头处罚。
在这一过程中,业主委员会应当如何介入?物业应当尽到哪些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如何处理?就要请你提提意见了。
有些业主可能会“诉苦”:我占道也是迫不得已,没停车位呀。但是现在,只要您提出要求,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理由拒绝出租车库。《征求意见稿》提出,小区可以在满足了区域内业主的需要后,再把车库车位出租给小区以外的人,租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此外,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应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停车需要,不得出售给业主以外的人。
业主们还需要注意一下买房时的价格,因为《征求意见稿》规定,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应该明确按规划要求在小区内配套建设的车库、车位等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如果您认为,上述制度执行下来,尚不足以解决目前的问题,或者有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您来说说。
关于“住改非”
目前,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尤其是擅自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现象较为突出,这也是目前物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相关职责部门对上述行为的监管也存在一定的交叉。为此,合肥市各个部门有望明确分工,规划、建设、物业管理、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谁管哪块都有规定。
对在小区内擅自改变住宅使用性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房产局牵头处理;其中,将住宅改为餐饮、旅馆、娱乐等服务业经营行为的,由城管局按照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从事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及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性活动,如改为仓储等性质的,由房产局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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