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8日,安徽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了编号为E0803号A地块(位于长江路与明光路交口)和B地块(位于铜陵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其集团公司恒盛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的需要,安徽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局召开业务会对此进行研究,拟按以下意见办理:
一、我局与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合同,由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E0803号宗地A和B两地块合同约定以及经规划批准的所有开发建设任务。
二、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将报请市土委会按500万元/亩标准收取罚金或者直接收回土地。
三、按出让合同约定,原安徽恒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由恒盛恒茂(合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承担并履约。
公告日期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如无异议,我局将办理该宗地后续手续。(联系电话:0551-3859717;联系人:李工)
特此公告。
合肥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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