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定签字后,双方交易已确立,消费者要承担交易的法律责任,违约就得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黄金周”刚过,看房买楼是大家关注的消费项目。在国家调控房价政策的大环境下,不少楼盘以各式各样的价格松绑优惠吸引消费者。
部分消费者为了抢到房价优惠,尽管明知开发商有侵权行为,依然草率签订《认购书》,事后再来追究维权。针对这一情况,昨日市消委会提醒市民关注商品房下定问题。
贪图房价优惠消费者草率下定
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黄金周后,市消委会接到一宗群体消费者的投诉,反映购买某商品房签的《认购书》存在霸王条款。他们在购房时,已看到开发商在动工楼盘上现场挂的大条横幅,宣传关于影响楼盘客观环境项目的迁移承诺,但在《认购书》上却出现了排除此责任的条款。消费者为了得到黄金周的房价优惠,还是下定签字了。
据市消委会调查,消费者反映的影响楼盘客观环境的项目,是一项市政工程,并非楼盘自主建设或决定迁移的项目。“需要调查开发商打出该市政工程项目迁移的宣传,是否在已得到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批准核实的情况下进行的。否则,就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侵权行为。”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开发商在《认购书》内容却隐晦地设置了有关排除该工程项目迁移风险的条款,而消费者订购商品房时,明知有剥夺自己追究权利条款,却毅然下定签字,签字视同默认接受,房产交易的关系已确立。因此,双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确认交易违约得承担责任
看来,消费者要追究责任,并非易事。当前,国家调控楼市的政策仍在持续,各大楼盘的促销活动不断,消费者抵不住优惠折扣的诱惑,想着“买了再说,再追究”,则草率下定签字。
为此,针对消费者盲目的购房心态,市消委会提醒,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只考虑房价优惠,尤其在明知开发商存在侵权行为的情况下,还继续交易,误认为下定后再追究也不妨的心态不可取。下定签字后,双方交易已确立,消费者要承担交易的法律责任,违约得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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