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后,应公开举行听证会。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合肥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讨论通过,即将正式施行。
究竟哪些决定属于重大行政决策?对此《草案》作出明确规定,主要包括8个方面,如编制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研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制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发展与资源开发利用、公共事业管理等方面重大措施;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等。
此外,电价、水价、出租车价格、燃气价格……这类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资源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也在重大行政决策之列。
今后,重大行政决策从作出、执行到监督将有一系列“规矩”,如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公开听证、开展风险评估制度、邀请专家论证等,其中听证制度将为市民零距离参与政府的决策提供平台。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根据规定,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听证会应公开举行,决策承办单位应至少提前10日,公布听证会举行时间、地点、内容、听证代表的数量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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