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合肥市“花园单位”评选活动已启动,欲申报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绿化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据悉,此项评选活动旨在深入推进庭院绿化开展,改善城市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全市园林绿化水平。
合肥市“花园单位”申报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单位占地面积为1万平方米(15亩)以上,绿化成绩显著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及居住区等(生产性绿地性质的单位除外),具体评选标准包括管理机构、资金、制度、规划建设、绿化效果、养护管理等4大类18小项。合肥市“花园单位”评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开发区绿化主管部门受理本辖区范围内的申报和初评,并于10月25日前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推举初审合格的单位。11月底,市林业和园林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复核、验收。
据了解,合肥市“花园单位”称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抽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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