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没成,中介公司却要收取“看房费”。消协明确表示,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财物。目前“看房费”并没有列入收费序列,中介机构不得提前收取,更不能在消费者不租房的情况下拒退“看房费”。
近日,明光市消协接到一位消费者的电话咨询:“中介公司是否可以在自己租房不成功的情况下,强行收取‘看房费’? ”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房屋中介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有关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不得收取委托合同以外的任何财物,如押金、信息费、咨询费等。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的各种收费项目,都需经物价部门核定批准,如果没有明码标价的项目,都属于违规收费。目前“看房费”并没有列入房屋中介的收费序列。因此,中介公司带租房者看房,不得提前收取“看房费”,更不能在租房者不租赁该房的情况下拒不退还“看房费”。
对此,消协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在买房或租房时,首先应找信誉好的正规中介;在支付相关费用时,应要求中介出具相关收费证明,不可轻易付费;双方约定费用的,应签订书面合同并严格按照书面合同支付,同时要求中介提供支付凭证或发票,妥善保存。一旦发现房屋中介私自收取“看房费”或有其他违规收费行为,市民可以凭支付凭证或发票拨打物价部门投诉热线进行维权。如遇到“黑中介”诈骗,可直接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举报。(记者 钱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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