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健康推进,会议研究确定了四项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业内人士认为,此举表明政府对于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障房建设管理中的难题正极力破解,多渠道、多层次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实现住有所居目标的决心坚定不移。
事实上,今年8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强调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业内专家认为,国务院此次明确部署,进一步强化了保障性住房的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和完善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机制。
但是,与此同时,公租房项目信贷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风险和保证资金顺利回收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高级经济师周景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银行贷款毫无疑问是公租房建设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但鼓励和引导银行贷款支持公租房建设,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以商业化运作模式为基础;二是政府应在公租房或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中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担保、补贴等方面的支持;三是强化融资风险控制,必须以公租房项目本身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管理和运营机制等比较健全为前提。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主动地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高度重视融资规模、融资成本和偿债能力分析,审慎灵活地选择融资方式。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要引导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多渠道增加公租房供应。记者了解到,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积极探索投资方式的多样化和投资渠道多元化。大致分为三类:一是政府直接投资。由各级政府投入财政性资金建设。二是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资。政府向平台公司注入资本金,引入民间资本或贷款融资进行商业化运作,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建设资金。三是政府主导下由企业或个人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行“谁投资、谁所有”,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和扶持政策,由企业和其他社会机构投资、建设、运营,投资者权益可依法转让。
总体而言,由于保障房建设资金回收周期长、利润空间小等因素,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仍以政府投入为主。为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各地探索了发行企业债、信托基金等多种融资渠道,但总体规模不大,融资成本也相对较高。如何有效激励企业、其他机构参与建设运营,实现优惠政策多元化?周景彤认为,对政府而言,要充分调动社会资金,鼓励其他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房建设,实现保障房建设的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一个长期有效的激励相容机制,使构建的保障房体系合理、规范化运行。首先,对于参建保障房的企业给予政策上的规范和扶持,形成一个完整的政策体系。比如对参建企业资质进行认定,逐步建立相应的参建企业准入机制和品质监督、规范的政策。另外,政府应在土地供给以及资金保证方面给这些企业以政策支持。在建设后期,保障房建设的退出机制以及后期运营也需要相应的配套机制进行规范。其次,政府应该提供相关条件,帮助企业寻求新的盈利模式。要鼓励企业参与工程建设,仅仅号召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不够的,还要让企业真正能够看到盈利空间的存在,才能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比如说土地供应、信贷倾斜、贷款贴息、财政补贴与担保等。
对于国务院会议强调的规范和利用企业债券融资,专项用于公租房等建设,专家表示,国家发改委今年6月份下发了《关于利用债券融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其他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三个月来各地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但截至目前,进展并不是很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地方融资平台直接发债,这在我国发展历史上还是个新生事物,各方面的经验还相对不足,许多工作需要从零做起。不过,随着国家政策落地、细化和完善,随着各地准备工作的持续开展,地方融资平台或其他公司发债工作应该会有一个比较快的发展,债券融资也应该成为保障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和渠道。(万荃 来源: 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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