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向排水管网倒垃圾、粪便等,可能会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合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昨日召开,对《合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拟进行再修改。
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明确了对市民等行为主体违规排污的处罚限额。如:向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倾倒垃圾、粪便、渣土等易堵塞物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油污(油烟)、酸液、碱液、施工泥浆直接排入排水设施的,处以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堵塞排水设施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等。
同时,原来的草案修改稿规定,“排放水污染物指标应该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排放标准,符合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若违反规定,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治,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此,法制委员会提出,应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因此,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规定,针对超标污染的,不仅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且增设了罚款的最低限额不得低于10万元的规定。
此外,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改稿”对违法排污、恶意排污的企业,加大了处罚力度,并增设专门条款,规定了七种由环保部门报请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立即关闭或者拆除的情形。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项目的;向水环境保护流域的水体超标准排放水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等。(徐蒙蒙、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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