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王女士买的二手房曾是医院宿舍,派出所称必须让医院开户口接收证明
为了让孩子能在肥东县城读书,去年下半年,肥东县梁园镇的王女士在肥东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希望能将户口迁到县城里来。但因为买的房子曾经是医院宿舍,在落户时,她遇到了难题。昨日,王女士致电反映此事。
王女士说,孩子快到上学年龄了,为了让孩子在肥东县城里上学,去年下半年,她在肥东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希望能在县城落户。
“因为孩子还小,落户必须随大人,于是我就决定先把老公的户口迁过来。”王女士说,从今年上半年开始,她就多次去自己房屋所属的肥东县新城派出所咨询落户事宜。
“因为我买的房子以前是肥东县中医院宿舍,所以派出所说,如果我老公要立户,就必须到医院开具接收证明。”听到民警这样说,王女士在原房东的带领下,找到了肥东县中医院的后勤部门,可是医院却拒绝了她的请求。“他们说我不是医院的职工,不可能给我开具这样的证明。”王女士说,这样一来,他们就始终落不了户。眼看孩子就要上学了,王女士非常焦急。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肥东县中医院分管后勤的陈姓负责人,他告诉记者,王女士的要求肯定不能满足。“如果要入医院的集体户口,只有正式员工的非农户口才可以,连临时员工都不行。”该负责人表示,虽然医院的宿舍产权已经私有化了,曾经购房的职工可以将房屋卖掉,但是买房和入户却是两件事,医院肯定不能为外人出具任何户口接收证明。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新城派出所,听到记者的反馈之后,户籍民警表示,如果医院真的不能出具接收证明,王女士可以尝试到房屋所在街道和社区咨询,将户口落在那里,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陈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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