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就开发商所涉嫌的有关得房率、交房时间不符、霸王条款等违规问题,只要业主在合同上签了名,就表示获得了当事人的书面“许可”,无论销售人员之前如何“承诺”都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而样板房漏水更是无法作为指责开发商的“质量不过关”的证据。“毕竟你买的不是样板房,质量好不好得根据自己房屋的实际情况而定,如真不过关,交房后可通过司法途径索赔。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也指出,经过多轮楼市调控的洗礼,开发商的预售合同正变得越来越严密,甚至在支付了违约金以后,购房者也不能像过去那样轻易退房。比如有的合同条款就约定,业主支付违约金后,仍然不能退房。
上海中原地产法务总监姚志云认为,站在中立的角度,他并不赞同业主提出的退房或补偿的要求,因为这从根本上相当于解除了之前签订的购房合同。
虽然降价维权难获支持,但业内人士也指出,如果捂盘被查实,开发商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与此同时,若业主的诉求在合理范围内,开发商应适当满足,而采取避而不见的方式,很容易造成矛盾的激化,对于出现的老业主维权,开发商应该积极和老业主沟通协商。
房价涨跌有规律,投资就要“愿赌服输”
尽管业主“包围”售楼处不是理性行为,缺乏契约精神,但业内人士也认为,围攻事件不完全是业主们的错,开发商仍需反思。广州日报评论认为,一方面是由于监管部门没有尽到稳定房价的责任,房价大起大落造成降价风波;另一方面,某些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不负责任,私下承诺或保证房价不跌。
该报指出,在楼市泡沫威胁宏观经济安全、影响公民居住权益实现的大背景下,房价需要下降到一个合理的价位。但如果各种降价风波愈演愈烈,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不排除宏观调控力度可能有所减弱。无疑,如何权衡房价下降的利与弊,准确地说,如何消除房价下降的副作用,对监管部门而言是一种考验。
一些企业家也指出,谁该为业主围攻售楼处买单,是市场还是调控?面对房价缩水,购房者去找开发商要说法,虽于理说不过去,但于情表示理解,毕竟近期房价的下跌不仅仅是市场行为,也有政府宏观调控的影响。
评论认为,在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的背景下,房价下降是大势所趋,上海等多处楼盘降价引发前期购房者不满只是开始,让开发商单独承担房价下降的“余震”,实在是说不过去。政府部门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加以制止类似围攻事件的发生。同时,消费者要有投资的风险意识,而不是以非理性的手段托底。(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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