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这些近年来让许多中低收入家庭感受到了有房住、住得起房的温暖。但是,这些房子在出现的同时,也让百姓有些困惑:这房与房之间的价格有标准吗?到底哪个价格才是真正惠民的价格呢?
“十二五”期间,安徽将建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70万套。根据这一目标,省物价局依据《价格法》、《安徽省价格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今后的定价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昨日记者从首次出台的《通知》中看到,针对保障房房价,明确了价格管理原则。
公租房租金比商业房低不少
对于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乍一走入社会,住宿问题成为最困难的事情。按照规定,廉租房没有大学生的份,租用商业住房价格较高,那么公共租房就会把这个问题解决了。
据省物价局价控处负责人介绍,对于公租房的要求,在保证正常运营和维修管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按照低于本地区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合理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实行动态管理,适时予以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在租赁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调整租赁价格。
据悉,以这个形式定价的公共租房价格,将大大低于商业住房的租金,但是会比廉租房的价格高出一些,可以解决一部分人群的居住问题。
盖经济适用房,赚钱不能超过3%
曾经有媒体报道,一些开发商为了牟取利润,在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中,赚了不少银子,让百姓的利益受到损害。
昨日记者就经济适用房问题,专门询问了有关定价原则。据介绍,经济适用房是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
这一规定表明了,今后无论是哪家开发商,针对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利润,都不得超过3%,最大限度地保障经济适用房购买者的利益。
此外,在昨日的规定中,记者还看到了限价商品住房。此类住房目前合肥还没有。和普通商品住房不同的是,政府出让土地的价格比较便宜,销售价格也有最高限定。
不过需要提醒今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的消费者,按照要求,经审批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为同期工程开发的住房基准价格。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等差价,楼层、朝向等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额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开发单位应将确定的每套住房价格向价格、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保障性住房也必须“一价清”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在销售商品房价格中,都实行了“一套一价”“一价清”的制度。今后,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也要实行“一套一标”的明码标价制度和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政策。
据介绍,为了保障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真正服务老百姓,规定今后凡与保障性住房配套建设的各项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信报箱等建设费用,以及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建设费用,一律计入开发建设成本之中,不得在房价外另行收取。
规定要求,开发商须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明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准文件和单套住房的销售价格等。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也应当在醒目位置公布。(记者 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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