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18日从市招管委2011年全体会议上获悉,《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草案))即将出台,这将在具体操作环节上为今后招投标工作提供更为细化的指导。
两领域交易居省会第一
今年以来,全市已完成招标项目6147个,中标金额530.49亿元,节约和增值资金累计达到183.89亿元,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中标金额增加37.34%,节约和增值资金增加31.58%,交易规模再创新高。“合肥招投标中心已成为全省招投标交易规模最大的招投标市场,在全国交易机构中交易总量位居前列,其中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两项位居全国26个省会城市第一。”市招管局负责人表示,随着合肥招投标影响力不断扩大,“合肥模式”有望以中央文件形式向全国推广,上升为国家层面的改革创新模式。
会上还透露,为巩固和扩大招投标体制改革成果,《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有望列入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但该负责人也坦言,随着合肥招投标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中的许多条款过于原则,出台实施细则对其加以调整、细化势在必行。
环境能源交易进入招投标
招投标进场交易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目前拟定的《细则》(草案)规定,将增加市区范围内财政性资金、国有资金投入为主的涉及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排放权的环境能源交易;涉及市属报刊、媒体广告经营权等文化产权交易;涉及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等。
《细则》(草案)中提出,今后,建设工程和政府类项目资格后审将成为常态化,同时,产权交易和土地出让类项目,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的,实行资格预审。为高效、便捷满足各类业务招标需要,还对现有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招标方式的选择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明确界定各种违规行为
《细则》(草案)还对投标人围标串标的定义及11种表现形式进行界定。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通过这些条款界定可以起到震慑违规行为的作用,并为监督执法提供依据。”
对于招投标各方主体违规行为的处理,《细则》(草案)也将进一步明确。对单位或个人违反招投标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委托市招管局负责统一实施。此外,中标人中标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或执行中不能依据合同履约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同时,还将建议资质颁发部门依法降低或者取消其资质。 (王蔚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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