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祝经夫,深夜携带辣椒水、电击器、液压钳等工具,剪断门锁进入修理店行窃,在搬运物品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为逃离现场竟用辣椒水喷射被害人面部,又用电击器击打被害人,一起简单的盗窃案转化为抢劫案。17日上午,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此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祝经夫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8月12日23时许,58岁的无业人员祝经夫,酒后携带辣椒水、消防枪、电击器等工具,驾驶三轮摩托车窜至新站区三十头镇瓦岗村东园组张某开设的摩托车修理店,用液压钳将门锁剪开,将店内的摩托车轮胎、电瓶等物品搬至摩托车上,准备盗走。在搬运过程中被人发现,被害人张某及其妻子、邻居李某等人赶至现场,阻止祝经夫离开。祝经夫先用言语威胁,后用随身携带的辣椒水朝李某、张某面部喷射,致李某眼睛肿胀并呕吐,又用电击器击打张某等人,最终被周围群众控制,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杨联文 吴明霞 王利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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