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地是我买,此房是我盖,凭啥还要留下买证财?”肥西县同福石材城60多户业主的脑袋,这几天一直嗡嗡作响。2007年,这60多户石材经营商出资成立的“安徽同福建材投资公司”如今已经易主他人。然而,新东家却不再认旧账,迟迟不愿兑现当初的协议,将到手的土地大证分割到每位出钱购地的业主手中。这些砸下上亿身家的业主面临着将成“黑户”的窘境。
一纸协议四年成空文
“好多经营户把全部家当都投到这家石材城了,就准备靠这养老了。买了地,盖了房,却一没土地证,二没房产证。”湖北石材商谢志良告诉记者,同福石材城60多户业主几乎家家都砸进去不下100万,用以买地建房。前后估算,再加上内部的设备和设施,整个占地200多亩的石材城少说也投进了将近2亿元。然而,令业主们不解的是,这座投入血本筹建起的石材城,在几经易主之后,却不认旧账,迟迟不愿给购地业主办理土地分割手续。
“2007年,在合肥石材商会的牵头组织下,部分在合肥红旗石材市场内经营石材的商户发起商议,决定出资成立一家专门从事石材加工及销售的专业市场。”业主项志明向记者解释着整座石材城的来由。项志明介绍,当时由于合肥石材商会没有法人资格不能成立公司,因此就由19位自然人股东出资,40多户会员缴纳土地出让金,用共同筹措的3000多万作为注册资金,成立了“安徽省同福建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公司便分别与所属的48户会员签订了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会员分别出资购买石材城内近200亩土地,并委托公司代建了79座钢构厂房及附属办公用房。同时协议还约定,待同福公司土地证大证办结后,业主《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地产权证》即依法分割至每位会员名下。
项志明说,然而现实问题是,同福公司土地证大证办理结束至今两年多,公司不但不按协议约定将业主出资购买的土地权证办理至会员名下,也不采取确实可行的办法将各位业主名下的房产和土地明确。
公司几经易主难认账
在同福石材城,记者见到了2007年同福公司与业主们签订的协议书文本。文本协议中确有明文约定:甲方安徽同福建材投资有限公司为了能尽快取得土地出让,须尽快缴纳土地出让金。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各商家(乙方)暂按12万元/亩上交甲方。这其中包括土地出让金9.32万/亩,暂预收水电道路管网配套建设费2.68万元/亩。各商家(乙方)土地证待甲方公司办理大证时,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分割办理。至于办理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税费则由各商家(乙方)承担。
“这两年期间,同福公司通过法人变更和法人代表的变更,已经成为了现在的安徽省新同福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项志明说,更为要命的是,在新同福公司的经营期间没有盈利,目前新同福又实际被另一家北京公司所控制。公司几经易主使得拖延了4年之久的土地分割事宜,显得更加遥遥无期。
“同福公司的名字当初也是大家合伙起的,意思就是有福同享,有钱同赚,而现在反倒都成了黑户?”石材商谢志良告诉记者,公司当初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公司标志还是他本人设计的。在红蓝相间的“同福”标志下还有意写进了“有福同享”四个字。谢志良向记者打了个比方,“实际上,这就好比一家兄弟集资买地建房,本来兄弟间协商盖好房子,每人分得一套房子的使用权和房产证。结果却没想到,辛苦盖好的房子被家里的老大转手卖给了别人。新房东完全不认旧账,当初一起买地盖房的众兄弟则面临着卷铺盖走人的局面。”
众业主拒交不明税费
“既然土地权证迟迟不能办理至会员名下,经营户没有土地证,凭什么要向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项志明告诉记者,由于同福公司跟48位业主合同明确了土地和房产的隶属关系,并且业主已经交清了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资金。然而,如今实际管事的北京新恒基公司甚至通过停电等过激行为逼迫业主缴纳不明白的税费。
石材城内一位经营户透露,4年下来,由于公司很少对外宣传,合肥市内几乎少有人知道在城西还有一座占地200多亩的石材城。入驻的经营户多半都是依靠原先的老客户和回头客介绍生意。“生意不是特别好做,也很少见到公司市场部下去做推广。”
作为当时的发起人,股权人曹平感慨地说,这完全和筹办合肥市第一家专业石材城的初衷相去甚远。
“11月14日停过我所在的2号厂房生活用电,11月17日又拉了2号厂房和5号厂房的生活用电,11月18日晚上又停了2号厂房的生活、生产用电。”吕先进回忆说,公司事先毫无任何通知就拉闸限电,带来的安全隐患实在太大,“当时还有一块正在吊装的石板就悬在半空中,万一掉下来砸到工人怎么办?”
昨日,记者随同石材城内的众多经营户前去新同福公司咨询,却遭遇公司负责人大唱“空城计”。在办公室内,公司主要领导均不见踪影。记者在透露了采访要求后,公司一位负责行政办事务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公司暂时不愿接受采访。至于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去向,工作人员也表示不方便透露。记者随后询问公司内部执勤的保安,为何经理办公室大门敞开却不见人影?保安同样只是笑而不答,推说自己也是最近才来上班,并不知道真实情况。
管委会建议司法维权
同福公司明明曾经与各商家签订了内部协议,约定将业主出资购买的土地权证办理至会员名下。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问题是同福公司在与桃花工业园签订的正式协议文本中,却并未提及还须进行工业用地的土地权分割。
然而根据2009年9月13日,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规定:“各开发园区的工业用地必须用于发展工业,凡工业地产项目,不得分割出售,不得用于非工业经营……”
“按照合肥市现行的政策,桃花工业园区内的工业用地是不允许分割的。”昨日,经开区桃花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陈林表示,石材城经营户们面临的困境他们也很清楚,然而,问题在于,2007年是公司出面与管委会签订的协议,所有的报建手续都是公司的。目前,考虑到业主们与公司内部就土地产权仍存在扯皮,因此政府还未给新同福公司办理房产证。由于公司确实曾与经营户们签订过土地分割的内部协议,管委会建议经营户们通过司法渠道解决此事,进行合理维权。
律师称业主为隐名股东
“60多位经营户实际上属于隐名股东,这也是一场股东与公司的纠纷。”合肥易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斌指出,实际上,回顾整个事件,目前60多位隐名股东已经向公司履行了义务,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和建设资金,却并未享受到公司当初许诺的权利。因此,60多位石材商完全可以通过正规的司法途径进行集体或个人维权。同时,由于合肥市现行的政策,工业用地难以按照原先的内部协议进行分割,根据《合同法》利益受到损害的经营户们还可以向公司索取应得的赔偿。
“即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也面临着高昂的诉讼费用,以及不确定的风险性。”业主项志明告诉记者,按照标的额千分之五的律师诉讼费用算下来,60多户业主如果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其缴纳的律师费也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在要求公司履行协议的过程中,众业主有着切实的维权难。
在采访中,另有业主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一番隐忧。“半年多来,新公司从未进行过任何市场宣传,整个石材市场到目前尚未正式营业。不排除入不敷出的公司,可能会将到手的土地证、房产证用于抵押贷款,然后再从事放贷业务,从而做空整个实业市场的可能。如果这一切游资行为真的发生,那么经营户们将面临更为严峻的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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