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一环一公交站牌前,一辆中巴车驶过,扬起浓浓尾气,路人纷纷掩鼻(陈骊/摄)
无论是这两天合肥的“脏空气”还是这些天中国人热议的“pm2.5”所包含的内容,其实都绕不开幕后元凶——汽车尾气。8月1日起,《合肥市倡导绿色出行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开始试运行,从下月起将在全市推广执行,合肥向“乌贼车”亮出“杀手锏”。
汽车尾气是“脏空气”元凶
“大雾天让合肥脏空气无法疏散导致集中爆发,但‘靠天疏导’不行,治理空气污染才是最重要的。”近几天,记者在对合肥“脏空气”的关注中,不少环保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扬尘、汽车尾气等可吸入颗粒物是“脏空气”的元凶,而合肥的汽车尾气治理更是到了非治不可的时候。
“其实最近大家很关注的pm2.5就包含来源于汽车尾气的污染,甚至是pm2.5的首要祸源。”据介绍,现在公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体现的可吸入颗粒物是pm10,通俗说,就是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但对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是不监测的。然而,国内外的科学研究表明,直径小于2.5微米的细颗粒污染物会进入人的肺部,对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远比粗颗粒污染物大,而pm2.5很大一部分就是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其主要来源是燃煤发电、工业生产和汽车尾气,单就安徽城市地区而言,pm2.5占到40%~70%,汽车尾气实为首要祸源。
有数据显示,合肥机动车正以每年24%左右的速度急剧递增,目前已突破60万辆,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100万辆(不包括巢湖市、庐江县)。而2010年合肥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一氧化碳分别为1.9万吨和19.42万吨,占全市年排放总量的31.5%和77.43%,较2009年分别上升了8.25%和9.04%,机动车排气污染已经成为合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
“碳氢排放浓度过高,会刺激人的神经系统,进入人体会产生慢性中毒;一氧化碳可以通过呼吸道进入人体,与人体血液中血红素结合,使人产生缺氧而损害中枢神经系统。”业内人士介绍,合肥主干道、交通拥挤路段高排放车辆冒出的黑烟与工业排放不同,是贴地排放和在交通繁忙路段的集中排放,这种停留在呼吸带高度的污染物对人体危害性高于其他污染源。
招摇过市“乌贼车”仍不少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国家已将机动车排气纳入节能减排范畴,氮氧化物成为了污染减排的四项约束性指标之一,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也被列入节能减排和环境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对地方政府的重要考核内容。为了从源头上灭了汽车尾气这一“脏空气”元凶,今年合肥出台了《意见》,从8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有效期3年,这是安徽省首个直接针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的地方性规定。
按照规定,合肥将实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对所有进入合肥初次注册的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排放标准,这意味着无论是新车上牌还是二手车进入合肥之前,首先必须通过环保审核,拿到相应的“绿标”、“黄标”才能接受安检、完成上牌等程序。
然而,《意见》试运行3个月了,尽管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地方标准、首批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企业名单、相应的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等都已公布,但有不少市民反映,街头仍然经常能看到拖着黑尾巴的“乌贼车”,记者在街头也很少能看到贴有“绿标”的车辆。
“截止到本月,合肥8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经建好,但是机动车环检工作还没有执行,还处于准备阶段,对本市及外地转户的机动车进行环检执行时间是在下个月,届时我们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办公室主任黄勇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而记者从部分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环检站也了解到,从8月1日起,主动前往环检站检测的车子还很少,他们也还没有开展环检工作,正等待政府的相关通知,合肥首家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站也传出因为股东内部纠纷暂停检测的消息。
此外,记者采访中发现,北京、深圳等地都已出台机动车尾气治理相应的处罚条例,比如未取得相应环保标志的车辆不能再上路行驶,如果上路交警发现后可直接罚款甚至扣车。然而合肥这样的处罚条款并未出现在《意见》当中,目前合肥只能靠不经环检不能年检等措施来逐步规范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全省目前只有合肥开始实施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但是环保部门只负责检测,上不上路环保部门说了不算。”业内人士坦言,虽然《意见》已经出台,但由于没有处罚条款,管理机动车尾气排放现在暂时只能靠管理部门的互相沟通以及舆论的推动。
“黄标车”淘汰之路还远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意见》出台之初,相关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及的合肥将在市区一定范围内、一定时间对非绿标车实行限行的举措,目前相关限行方案还没有出台,也就是说即使有黄标车进入市区行驶,交警也拿它没办法。“要给黄标车一个过渡期,限行方案将在年后陆续出台。”黄勇解释说,因为机动车年检的时间间隔最长有两年,因此也有可能2年后限行方案才能通过。
“《意见》规定拿到黄标和绿标的车都可以通过年检,但是黄标车其实对合肥空气污染的危害仍然很大。”据介绍,汽车正常使用寿命一般为10年左右,累计行驶里程在10万公里之内时,一般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但超过10万公里后,随着发动机性能下降和净化装置老化,污染物排放量将显著增加。合肥市环保局透露,合肥街头跑的车,加上三县,可能有一半都是黄标车,这些黄标车虽然只占了“半边天”,但是对污染的“贡献率”却能达到90%,一辆黄标车排放的尾气污染量相当于5至20辆绿标车。
目前,合肥尚没有出台黄标车限行方案,至于黄标车的淘汰则更加艰难。因为,依据我国现行的汽车报废标准,汽车使用时间和行驶里程是报废硬指标,轿车和客车行驶50万公里、使用10年必须报废,但如果汽车性能仍符合有关规定,允许延长不超过5年报废。目前的黄标车淘汰缺乏强制性报废标准,商务部计划于今年年底推出的汽车报废标准征求意见稿对汽车报废年限也相当宽松,大部分高污染排放车并没有纳入报废之列。因此,上海、北京等城市在淘汰黄标车中都没有强制性执法依据,只能通过限行、宣传动员、经济鼓励等手段,推动车主淘汰旧车,而“封堵”或者经济鼓励的手段再硬,也不可能做到100%淘汰黄标车。
此外,黄标车的淘汰与限行也没有在全国范围展开,北京、上海已经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而相邻地区仍在实施国Ⅱ、国Ⅲ排放标准,这使得上海、北京等地的黄标车通过二手车市场转移到其他城市,合肥也曾深受其害;不同地区的油品质量不同也让黄标车的淘汰任重道远。
“期待国家有关机动车报废及拆解回收相关条例的出台,或许会为将来黄标车的淘汰奠定一定的基础。”业内人士介绍,今后合肥的环保、公安、交通等部门也计划采取定期或者抽检的方法对“冒黑烟”重灾车出重拳,每年将抽检车辆2万辆,重点对公交、货运车上门抽检,市民也可以通过拨打12369环境投诉热线的方法参与整治“冒黑烟”的车;公交集团还将建立公交车更新机制,统计不达标车辆并制定年度更新计划,今年年底,公交集团就将对600台老旧公交车进行更新;此外,合肥还将出台机动车更新淘汰配套鼓励政策,拟对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并换购新车的,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名词解释
关于“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按照合肥《意见》的规定,如果车辆尾气检测合格,达到国I标准的汽油车(包括双燃料汽车),或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将为其发放绿色标志牌;国I标准以下的汽油车(包括双燃料汽车),或者国Ⅲ标准以下的柴油车,将为其发放黄色标志牌。
“黄标车”粗略区分的标准是:国产车基本在1996年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1998年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1999年起,北京开始执行机动车国Ⅰ排放标准,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基本都属于“黄标车”范畴,其平均车龄都在13年左右。从2003年起,北京禁止“黄标车”进入二环路。
延伸阅读
发达国家如何治理“乌贼车”?
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并未规定车辆强制报废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数量(除韩国对某些用途的车辆有所规定外),而是利用车辆定期检查的结果,从经济角度引导用户自愿报废车辆。
美国加州的洛杉矶的某些地区已经实现“汽车排放出的尾气比周围的空气还清洁”。在机动车排放标准方面,它采用的是PZEV标准(准零尾气排放车型标准),并大力推广超低硫燃料,这是目前世界上汽车的最高环保标准。符合这种标准的汽车所排放的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非常低。
新闻链接
合肥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
对于轻型汽油车、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60元,排放限值执行安徽省制定的标准;重型汽油车、柴油车(指最大总质量超过3.5吨的车辆),每车次收费15元,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标准;摩托车检测每车次收费10元,排放限值执行国家标准。排气污染检测不合格的车辆,经维修后,在同一个环保检测机构进行首次复检时不收费。而环保检测人员因为工作需要,在停车场等地点对机动车排气进行抽测,不仅需要当场向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明示检测结果,也不得收费。此外,12月1日实行单独检测后,安全技术检测项目中尾气检测停止执行,同时相应扣减其费用。12月1日以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收费标准降低为汽车85元/次,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50元/次。
合肥向汽车尾气宣战历程
2001年4月1日起,一项针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专门治理工作在合肥市正式启动,并将分阶段进行。治理的主要对象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车辆。
2002年11月,合肥市的机动车尾气治理范围扩大到除公交车、出租车之外的所有社会车辆。
2003年5月8日起,合肥市启动机动车路检,放开尾气治理市场,深化尾气污染防治。
2008年6月,合肥市环保局联合合肥市公安局,上报汽车尾气实施管理办法,加大尾气监测面,将公交车、出租车、摩托车等也纳入监管范围。此外,合肥市还打算提高机动车尾气的排放标准,执行国Ⅲ标准。
2009年4月,合肥市开始起草机动车尾气管理办法,2011年6月,《意见》正式出台。(张雨婷 记者 叶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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