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遏制商品房暴利开刀,推动房价进一步降低,应该是下一步市场调控一个可取的方向。
时论周俊生
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日前在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明年要巩固和扩大房地产市场调控,研究商品房领域反暴利的规定。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矛盾,集中表现为持续走高的商品房价格与民众实际购买力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一方面,房地产市场被地方政府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工具而得到了大力扶持,开发商和地方政府分享了房价高涨的盛宴;另一方面,由于长期以来存在分配结构的不合理,工薪阶层的收入长期处于原地踏步状态,无法追上快速走高的房价。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控展开以来,经过艰苦的努力,原来坚冰一块的房价终于在最近几个月出现了松动,拐点开始形成,但由于原来的房价基点实在太高,目前的价格与民众的购买力仍然有很大距离。因此,从遏制商品房暴利开刀,推动房价进一步降低,应该是下一步市场调控一个可取的方向。
房地产开发成为一个暴利行业在中国已是一个触目的现象,历年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上,房地产开发商一直稳居头排位子,民众用他们的血汗培植起了一帮不可一世的富豪,加剧了社会的贫富不均,如果考虑到开发商的资源在很大程度上来自政府的供给,这种将全民所有的资源让少数人利用并得以暴富的路径所造成的社会不公更是不能容忍。尽管现在一些开发商正在嗷嗷叫苦,他们的日子仍然是诸多行业中的滋润者。日前刚刚公布的一份“2011年度房地产行业年度30强企业总评榜”显示,上榜的30家企业平均毛利为42.73%,较2010年提升了4.47%;平均净利为28.91%,较2010年增加8.42%。此外,毛利超过50%的有5家,毛利达40%—50%的有13家,这意味着有六成的上榜企业毛利率都在40%以上。即使在市场调控不断收紧的2011年,房地产业的利润水平仍然远远超过制造业等实体经济,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反暴利空间。
但是,如果把反暴利理解为只是针对开发商的事情,那么,反暴利很可能无法收到预期的效果。在组成目前商品房价格的诸多元素中,除开发商通过任意定价攫取的暴利以外,政府通过土地出让和税费收取所得到的收益,是一个更重要的部分。曾有开发商表示,在目前的商品房建造成本中,土地成本占30%,建安成本占40%,税费成本占10%。应该说,结合一些城市土地拍卖公布的地价,这个表述是可信的,而在这三项成本中,土地出让金和税费都是由地方政府所得,这两项相加就占到了商品房成本的40%,特别是畸高的地价,对畸高的房价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地方政府的收获大大超过了开发商。显然,地方政府和开发商是商品房暴利的共同推动者,因此要在房地产市场推行反暴利,不仅需要约束开发商的攫利冲动,更要地方政府作出表率。
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已经明确,要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调控的深入必将使原来对房地产市场过度依赖的地方政府面临很大的压力,但调控的难度也将进一步增加。我们希望地方政府能够抓住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有利时机,一方面推进经济结构转型,摆脱对房地产市场的过度依赖,另一方面还应当抓紧进行政府职能转变,摆脱以往那种与民争食、从市场攫金的“经济人”角色,为改变商品房市场的暴利特性创造必要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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