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利用买卖双方见不到面,信息传递只能通过中介的局面,从中设局不正当牟利。”7月12日, 记者从南昌市消费者协会获悉,今年第二季度以来,南昌市消费者协会每个月接到关于房产中介的投诉多达20余起,投诉数量比以往同期增长50%以上。
南昌市消协秘书长陈元生向记者介绍,这些投诉大多数是因为房产中介利用消费者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够详细的软肋,在房产交易无法履行时,收取了违约方的违约金,然后找出种种理由不将违约金给权益受损一方。
市民梅女士与买房者在中环地产签订了一份售房合同,梅女士把房产证抵押在中环地产,而买房者则交了一万元定金,当时合同中写明,如果买房者违约,一万元的定金将归梅女士所有。合同签订后,买房者又决定不买房子了,放在房产中介处的1万元也不要了。耽误了一个来月的时间,房子没卖成,梅女士按合同规定向中环地产索要买房者交纳的1万元违约金。谁知,该房产中介表示这1万元并不全属于梅女士,除要扣除查档费误工费等费用,还要从中扣除中介费,合计要扣除4500元。梅女士顿时纳闷了,买房者都毁约了,房产并未成交,中介公司凭什么还要索取高额的中介费。可这1万元钱在中介那里,梅女士不答应对方的条件就拿不到钱。最后,在南昌市消协介入调解下,该公司同意只收取3000元的中介费,剩下的7000元归梅女士所得。
据悉,南昌市消协今年6月共接到由房产中介服务引发的投诉24件,占中介服务类投诉78.3%。投诉问题最多的是房屋中介在买卖双方其中一方毁约的情况下,用种种理由与借口扣留违约金。“这样的情况现在非常多,不管是买房者还是卖房者违约,所交的违约金都要被中介扣掉一部分,这也是导致中介被投诉的案例增多的原因。”陈元生表示,从去年下半年至今,房地产中介日子不好过。为了追求利润,一些房产中介雇佣大量的未经过正规培训,没有从业资质的业务员,而这些业务员为了中介费,往往对消费者隐瞒在交易房产的真实信息,不择手段地去刻意促成房产交易成功。而一旦交易不成功,则又想尽办法扣留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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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帮你护权益
一、消费者在进行房产交易行为时,请尽量选择正规的、资格信誉较好的房屋中介服务公司;
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要明确注明中介公司应该履行哪些义务以及具体的酬金,特别要注明,如果交易不成功,中介公司收取费用的具体数额;
三、买卖双方在交纳房产证件等抵押物和定金之前要核实中介机构提供的双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果信息不真实,中介公司要承担责任。(记者 蔡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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