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执行,患者一年只可选一家定点医院,部分病种最高可报销近8万元
今年7月1日起,慢性肾功能不全、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丙型肝炎等10种门诊特殊病正式纳入合肥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范围。
术后门诊最高可报近8万元
此次调整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共10种门诊特殊病。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增加的门诊特殊病种类多,报销力度较大,比如,丙型肝炎年度最高可报销3万多元。今后,肝移植术后和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这两个特殊病在门诊最高可报销近8万元。
据介绍,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的参保人员一年内只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
调整两种特殊病待遇
同时,患有多种特殊病的,医保基金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种特殊病,按该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60%依次增加支付限额。同时患有冠心病、高血压三期、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4种病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只增加一种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30%。
据悉,合肥市还将调整两种特殊病的待遇:糖尿病门诊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退休或工龄满30年在职职工由原来的2400元、3000元分别提高为3000元、3600元;冠心病患者行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手术治疗的,置入支架术后1年内,由本人申请,经合肥市医保中心组织市医疗保险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审核后,每月在原冠心病门诊待遇的基础上另增加200元门诊限额,待遇享受期为1年,一年后仍按原冠心病门诊待遇享受。(记者夏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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