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日前重新核定了我省产权交易收费项目和标准,从明年元旦起,新的产权交易收费标准将正式启用。
据介绍,产权交易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登记、挂牌、公告,组织交易签约,出具交易凭证,办理交易价款结算等产权交易服务,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的,交易额不超过1亿元的,按交易额的2.5‰向交易双方收取产权交易手续费,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2‰标准收取;采取电子竞价、招投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成交的,依据成交金额的不同收取相关手续费,从1000万及以下到5亿以上共分了5个档次,分别按0.5%-4.5%的比例收取。未成交的,由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按约定的价格或协商收取费用。
对于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省物价局规定,提供参与转让方案制订或制作收购方的投资分析,寻找交易对象、组织撮合谈判,协助委托人起草有关法律文书,代办权证变更等服务的,与委托方协商收取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费,共分5个档次。其中成交金额在500万以下(含500万)的,按9‰比例收取服务费;成交金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按7‰比例收取;成交金额在1000万至2000万(含2000万)的,按5‰比例收取;成交金额在2000万至5000万 (含5000万)的,按3‰比例收取交易佣金;成交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按1‰比例收取交易佣金。以上标准均为最高收费标准。产权交易机构不代理交易的不得收取交易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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