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严禁房地产商在没有预售证的前提下收取定金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南宁市房产局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强调开发商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的前提下,不得非法售房。目前南宁市有无开发商违规?7月12日,记者针对近段时间在媒体上做广告的楼盘,从南宁市的东、西、北、中几个方向分别选出1个楼盘作为采访对象,并以一个普通购房者的身份,前往调查楼盘办理预售许可证情况。调查发现,有2个楼盘的开发商顶风违规操作,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收取有意向购房者的预约金。针对采访遇到的情况,记者请南宁市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做了简要的点评。

两个楼盘有违规操作嫌疑

记者来到位于西乡塘区的某楼盘,看到售楼中心里竖着的广告牌上是这样写的:7月11日至7月19日交1万元预约金可抵3万元购房款,7月20日至7月26日交1万元预约金可抵2.5万元购房款,7月27日至开盘交1万元预约金可抵2万元购房款,越早越多优惠。这个宣传对于购房者很有诱惑力。置业顾问说,如果有意向,就交1万元的预约金,"我们从11日开始向购房者收取预约金,如果购房者确定不买房了,预约金是可以退的"。

在售楼中心的一侧,张贴着房产部门规定要明示的相关材料,其中也有一份预售许可证,但仔细一看,这个证是1号楼的。正在接受预约的2号楼,并没有预售许可证。记者问置业顾问:"为什么2号楼没有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预约了?"置业顾问说:"预售许可证已经批下来了,只不过没有张贴出来。"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楼盘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张贴和公示,近年来经过房产部门大力宣传和整治,开发商都知道了这个规定。如果不张贴公示,只能理解为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

位于市中心的另一楼盘也存在类似事情。在距离该楼盘较远的主干道上,就可看到很招人眼的巨幅广告:交1000元预约金抵1万元购房款。在售楼中心,记者看到墙上张贴有预售许可证,但这个证是5号楼的,而5号楼在前不久已开盘。7号楼是加推的,目前正在接受预约。置业顾问告诉记者,7号楼确实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该楼从7月10日开始接受预约,如果有意向,就可先交1000元的预约金,每人只能交1000元,不能多交。估计1个月后开盘,具体时间未定。

点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如果楼盘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向购房者收取预约金,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一个楼盘有捂盘惜售嫌疑

记者在南宁市城北的一个楼盘看到,这里的情况正好相反,准备推出的23栋,其预售许可证2008年1月17日就已取得,现在正接受咨询,估计到8月中旬才开盘。

记者了解到,为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囤积待变,国家有关部门曾在2007年下发文件,要求开发商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的10天内必须开盘。掐指一算,该楼盘23栋楼的预售许可证取得时间和其预计的开盘时间足足相差了18个月。

18个月过去了,众所周知,南宁市的房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仅以该楼盘为例,2008年初,其起步价为3000元左右,而即将在8月份开盘的23栋楼,据有关人士估计,起步价在4000元以上,楼层好的房子可能要卖到4500元。以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开发商可多赚10万元。而作为购房者,购买同样面积的房子,则要多付出10万元。

点评:对于捂盘惜售的行为,虽然国家明文规定严禁,但由于没有出台配套的处罚条款,房产部门处理起来显得很无奈,不能对他们罚款,也不能没收许可证,顶多是教育。这是监管的一大漏洞,也是房产部门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在这个前提下,开发商可以根据房价的走势,揣摩购房者的消费心理,选择在房价最高的时候开盘,以获得最大的利润。

只接受购房者咨询不算违规

在埌东凤岭某楼盘临时的接待中心,几位市民正在向置业顾问咨询相关事宜。置业顾问让记者填了一份客户意向登记表,留下了年龄、职业、收入、所需面积等相关信息,并告知10多天后,临时的接待中心正式搬入售楼中心,即可正式登记预约,估计在8月中旬开盘。有意购买的话,可在开盘的两个星期前进行预约。

记者翻看了该楼盘在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内容是开发企业对自身品牌所做的宣传,并没有涉及到楼盘的具体价格和面积等内容。

点评:在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楼盘做一些有关自身的广告策划,进行形象宣传是无可厚非的。只要不对即将预售楼盘的价格和面积进行具体宣传,一般的预先咨询等不算违规。但只要一收钱,不管是定金、诚意金还是预约金,都算违规操作。

多数市民对"证"不在意

有多少购房者关注过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此证,会给购房者带来什么样的隐患?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已购房或正在购房的市民,发现几乎没有人注意到预售许可证这个问题。某售楼部正在看房的市民说,房子都差不多建好了,还有什么可担心的?看不看预售许可证好像已没有必要。

据了解,南宁市某楼盘曾出现开发商携购房款潜逃的事。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收钱,会给购房者留下潜在的隐患。因为在申请预售许可时,房产部门对开发商是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有无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施工进度如何等内容,要做严格的审查。换言之,房产部门在审查预售许可证的同时,为购房者先把关了。

另外,记者通过南宁市房产局政务信息网查阅了2008年11月到2009年6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公示情况,得知目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有上百个。

点评:按照《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注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因此,购房者在咨询或购房时,应先查看该楼盘是否有预售许可证,以便为自己的购房款加上一道"保险栓"。

(作者:唐正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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