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中,专门有一段谈金融体制改革。其中,第一句话是“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对此前天我在北京大学做了一些分析和阐释。今天,我想就其中的第二句话“逐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为什么要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
一是利率市场化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1992年,我国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以此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利率作为非常重要的资金价格,应该在市场有效配置资源过程中起基础性调节作用,实现资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断优化。同时,利率也是其他很多金融产品定价的参照基准。
二是利率市场化的要点是体现金融机构在竞争性市场中的自主定价权。我国市场化改革从一开始就强调尊重企业的自主权,其中最主要的一条是尊重企业定价权。在金融业,除个别政策性金融机构外,目前我国金融机构都是按照企业来运行的,反映金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一个重要环节正是其对自身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定价权。
三是利率市场化也反映客户有选择权。金融机构的客户既有居民,也有企业,还有各种各样的其他类型实体。这些客户在竞争性市场中有选择权,他们对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和价格,可以表示满意或不满意,可以选择这家或那家,也可以选择不同价格的类似金融产品作为替代。通过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会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是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差异性、多样性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求关系以及金融企业对风险的判断和定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像其他商品一样,金融产品会出现更多的差异化,同类产品可能有不同的品牌、规格和目标群体。同时,不同金融机构对同一项目、同一客户的风险判断也会出现差异,这些差异在其金融产品的定价中会得到反映。
五是利率市场化反映了宏观调控的需要。宏观调控,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间接调控为基本特征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需要有一个顺畅、有效的传导机制,并对市场价格的形成产生必要的影响。
二、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
利率市场化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中的进展是承上启下的。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利率市场化有这样几个内容可以回顾一下。
第一,外币存贷款利率。分几步放开国内外币存贷款利率,这主要发生在2004年之前。
第二,扩大银行的贷款定价权和存款定价权。2003年之前,银行定价权浮动范围只限30%以内,2004年贷款上浮范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1.7倍。2004年10月,贷款上浮取消封顶;下浮的幅度为基准利率的0.9倍,还没有完全放开。与此同时,允许银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设底。
第三,在企业债、金融债、商业票据方面以及货币市场交易中全部实行市场定价,对价格不再设任何限制。随着各种票据、公司类债券的发展,特别是OTC市场和二级市场交易不断扩大使价格更为市场化,很多企业,特别是质量比较好的企业,可以选择发行票据和企业债来进行融资,其价格已经完全不受贷款基准利率的限制了。
第四,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利率浮动范围。2006年8月,浮动范围扩大至基准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为支持灾后重建,人民银行于当年10月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住房抵押贷款的自主定价权,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但是,我们也看到,实际上金融企业并不是特别地愿意自己对住房抵押贷款定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