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正式实施《关于促进存量商业用地升级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关于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意见》和《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三大土地新政,出创新之举使自行升级改造存量土地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从禁止变为可行。此举既能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又能促进合肥“大商业”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昨日,本报对此一经报道就引来广泛关注。记者进一步了解获悉,这些昔日不能充分发挥功能的存量商业地块和存量建设用地,若想实现腾笼换鸟,还需具备一定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权属来源的存量商业用地、原有工业、办公、综合等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环保要求、不改变土地使用权人、且未被纳入成片改造的前提下,均可经政府批准后自行升级改造,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但不得建设商品房。
据了解,合肥鼓励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五星级酒店,对总投资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含办公、写字楼、商品住宅)和五星级酒店项目,在楼面地价上按物业自行持有比例,依据市场评估地价的比例确定。其中,物业自行持有比例为100%的,地价按评估地价的50%确定;物业自行持有比例为80%~100%(含80%)的,地价按评估地价的60%确定;物业自行持有比例为60%~80%(含60%)的,地价按评估地价的70%确定。地价最低标准应不少于基准地价的70%或征地、拆迁、安置等土地取得成本。
此外,合肥一揽子“意见”中对工业用地的集约利用也有所涉及。根据相关条款,合肥将鼓励工业建筑向空中发展,提高容积率。其中,原有工业用地,拆除旧厂房或利用原厂房、在建厂房加层提高容积率的,不再收取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对超出原核定容积率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合肥还积极引导工业企业把停车场、配套设施等在符合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向地下发展。
据介绍,存量土地自行改造升级建设商业、服务业项目,必须依照严格的程序办理。其中,利用存量商业土地进行的,须向市规划局提出申请;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的,须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两者均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企业若有相关需求,可拨打电话0551-3859669咨询详情;合肥市政府、国土局等网站也可查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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