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开始,合肥全面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唯有市直住房公积金未纳入监管体系。为避免公积金使用上的漏洞,合肥市房产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文称,市直公积金使用将纳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由贷款承办银行按规定转入企业在本行设置的售房款账户,除保证金外,售房款账户内的资金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负责监管,贷款承办银行按预售资金监管办的要求将公积金贷款转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未经预售资金监管办审核的市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银行不予办理划转和提取现金手续。
“这其实是上了一道紧箍,为防止挪用公积金砌了一道防火墙。同时,开发商要想卷走购房人的公积金贷款跑路,也没了可能。”业内人士称。 (合肥在线-合肥晚报-王为民 吕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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