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 中国经济网秦宇雯/摄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国家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目前也有网友质疑各地保障房建设普遍存在仓促上马、急功近利的倾向,但是在融资渠道,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住房分配、退出机制等方面都缺乏深入的研究和系统规划。 >>>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对此,经济界委员,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表示,"中国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一定要注意从体系上进行建设,体系方面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在点上不要着力过大。"
刘克崮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考虑保障房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首先是思想认识问题,其次是结构建设问题。
思想认识方面,他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从上世纪末以来,10多年间国家住房政策波动比较大,在宏观调控的节奏上波动也比较大。因此,他认为我们可以从以下七个方面来认识我们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是要认识到住房阶段性的短缺现象在所有发展中国家都是存在的,一定要有一个长远的考虑,要在住房制度的建设方面遵循国家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住房供求的一些基本规律。城市化很小的时候,大量的人进来,城市化后期的时候,房子就开始剩余,因为农民不进来了,然后又开始老龄化,房子是慢慢剩下来的,现在正好在这个中间点上。2011年城市人口达到了50%,大量进城开始放缓,速度逐步下降。所以,怎么把握代际之间供求关系的规律是十分重要的。
二是理清房地产住房、基本住房、基本住房保障房,这几个概念的性质要区别对待。比如要区别住房产业经济的属性与民生保障属性,它俩是不一样的。
三是住房整体上是消费品,同时又是投资品。但是,基本住房只是消费品,绝不可成为投资品,不能把基本住房、政府补贴、保证老百姓需要的房子,房子的性质要定得十分清晰。
四是住房标准要适合国情,要适度。国家土地少人多,所以房子大不了,容积率小不了,一定要实事求是。
五是要倡导民族大众先租后买、先小后大、先旧后新、先承继后自立。
六是要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市场管哪些事、政府管哪些事,要责任分明。
七是要统筹局部、整体、近期、长远,政府的末端的供求关系,要重视末端的宏观调控和根本的体制建设。
目前人们在认识方面有一些偏差,因此一定要调整。刘克崮补充道,"不要说居者有其房,不要说有,不是你的,但是你可以住。应该叫住者有其屋,住有所屋就可以了,概念要调整"。要从一个体系上构思,然后再把具体事想清楚,形成制度、办法、规章,最后较成熟的时候,实践两三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法》。
最后,刘克崮建议道,为了推进这项工作,各个政府部门都应该明确建立有权威、有地位的政府管理机构,建议国家建立国务院直属的国家居民基本住房保障总局,各省市建设本地本省的居民基本住房保障局,专门负责管理这个事,研究国际的经验,研究国内情况,要发动社会方面调查每一个居民的需求,要用IT系统把这些需求建立起来,大家心里才会踏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