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市物价局日前转发了省物价局函复广州市物价局的通知:在新建商品房交易及其产权转移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及有关手续,不得以代办手续费等名目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
物价部门规定不得收取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其实物价部门此前一直就有该规定,也从来没有“房产证代办手续费”这一收费名目。此次省物价局之所以函复广州市物价局,可能是针对广州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出现类似状况后,对有关规定的重申和明确。市物价局价格科有关信息显示,暂时还没有接到过市民针对房产证“代办手续费”问题的投诉。
购房者要心中有数
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登记所一位负责人说,房管部门通常是鼓励购房者个人亲自前往办理,至于是否可以让开发商代办,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相互信任的问题。他同时提醒:购房者最好先熟悉办理房产证所需的各项费用,做到心中有数,费用明细可到市房管局交易登记所二楼咨询。
广东五邑律师事务所黄日森律师说,在房产交易的过程中,开发商已赚取了利润,办理房产证是推动交易顺利完成的一个环节,需要购销双方协力完成,如果出现开发商代办的情况,开发商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报记者 张茂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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