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对经适房的申请条件进行了微调,针对一些特殊人群的申请条件有所放宽,如外来媳妇可列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回沪知青满一年可以申请经适房。
与去年出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相比,今年的实施细则在户籍限制上进行了微调,申请条件有所放宽,设置了专门的家庭中有不符合户口准入标准成员的申请规定:对于家庭成员中有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各项准入标准的其他成员可以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对于不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房户口准入标准的家庭成员,可以列入住房面积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人员范围,但不列入住房供应人员范围,这也就意味着,非户籍家庭成员比如外来媳妇可以列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查的范围,共同平摊住房面积。
同时,按照本市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规定的户口投靠政策取得本市户籍的,比如回沪知青,只要满一年就可以申请经适房,比原来的规定缩短了一年。
此外,以前申请家庭如果不满意房源,一旦放弃选房,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今年,申请家庭选择放弃之后,还可以参加下一期的摇号排序。如果申请家庭在下一期房源供应时,仍确认不参加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确认参加当期选房的,其再次取得的轮候序号作废,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当注销其登录证明,申请户自注销登录证明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