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5月24日,在徽州大道和太湖路交口,协警罗映辉和同事处理一起违章事故时,被罗国华开越野车卷入车底,致重伤(本报曾多次报道)。记者昨日获悉,3月29日,此案已公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罪名为故意伤害罪。
去年5月24日上午,开着黑色越野车的罗国华行驶在徽州大道公交专用车道上,被正在执勤的协警小李发现并拍照取证,罗国华与小李发生争吵。闻讯赶来的罗映辉要求罗国华出示驾驶证件。罗国华上车后,突然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将罗映辉带入车下并拖行数十米,致其身体多处受伤。
当天,罗国华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同年5月31日,包河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罗国华批准逮捕。8月1日,包河公安分局以罗国华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此案移交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8月3日,包河区检察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合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底,该案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月初,经法医鉴定,罗映辉的伤情为重伤。合肥市检察院认为罗国华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改变案件定性起诉。
目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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