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驾驶或使用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严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的机动车;严禁违禁停放机动车……记者昨日获悉,合肥市公安局日前出台十项规定,严格规范民警驾车。
据了解,合肥市局近日出台了《合肥市公安局民警驾驶使用机动车10项规定(试行)》和解释细则,明确了10项禁止行为。
这10项禁止行为是: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严禁驾驶不合格机动车;严禁驾驶涉牌涉证违法的机动车;严禁驾驶或使用与案件有关的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驶;严禁违禁停放机动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合肥市公安局二级机构班子成员以上领导干部自驾公车;严禁公车非工作使用时停放在本单位指定地点以外。(皖公宣、唐中国、王翠萍、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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