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合肥市商品房退房认购行为,防止证前交易,做好协税护税,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现就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一、凡合肥市商品房网上合同联机备案系统中显示“摇号销售”的房源,均须依照本规定参加认购摇号再销售。销售价格可由开发企业自行调整,但不得高于原合同成交价格。
二、开发企业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摇号销售的所退房源报送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所退房源若有建筑质量问题,应由开发企业修缮完好后再报送)。我局将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摇号时间,同时在媒体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房屋坐落、房号、楼层、面积、单价、联系方式等,公示期十五天。
三、公示期内,认购人可与开发企业联系,实地看房并了解房源相关情况。认购人有意向购房的,须到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商品房管理科办理申请认购的相关手续。
四、公示的退房房源,开发企业不得指定认购,不得拒绝他人认购;凡出现上述行为,将对该房源进行限制,一年内不得销售。
认购人须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得同时申请认购多个房源、获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认购号码;往期已中过签的认购人不得再次申请认购。
五、符合条件的认购人须在认购前向房源所属的开发企业缴纳认购保证金。总房款50万以下的,保证金1万;总房款50万~100万的,保证金2万;总房款100万以上的,保证金3万。
六、现场摇号在市招投标中心进行。认购人须在摇号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商品房退房认购摇号确认单准时前往市招投标中心参加摇号,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认购权。
七、中签的认购人在摇号结束后十日内凭中签证明与开发企业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企业不得拒签),并由开发企业到市房地产产权监理处进行合同备案;未中签的,开发企业在摇号结束后3日内退还其保证金。
八、参加退房摇号的房源,两次摇号无人认购,房源为期房的,由开发企业自行预售;房源为现房的,由开发企业办理产权登记后按现房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