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万元。
4月6日上午9时2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正式开庭。犯罪嫌疑人王继伦被法警押进法庭,与一审开庭时他左顾右盼着走进法庭不一样的是,这一次他低着头走上被告人席。在审判上核实身份时,记者发现,王继伦的声音也变得小了很上,脸上流露的神情难掩内心的恐慌。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继伦因琐事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方指控的故意杀人罪罪名成立。王继伦及辩护人所有辩护意见均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随着一声“全体起立”,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宣判了一审判决结果:王继伦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8万余元。听到结果,记者看到,王继伦顿时全身发抖,差点瘫倒下去。
一审宣判最后,审判长询问王继伦对一审判决是否上诉。王继伦当庭表示,自己对判决结果服从,不上诉。其辩护人称回去研究再决定。
10时05分,合肥蜀山新村碎尸案一审宣判结束后,记者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采访了该案被害人的亲属。“我们很满意这个结果,法院的判决非常的公正。”家属表示,无论王继伦上诉到何处,他们都将奉赔到底,直到最后。(袁星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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