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要前女友名下的房产,袁先生将其告上北京朝阳区法院,称涉案房屋是其出资以前女友的名义购买的,故要求返还购房款及其他费用共计1115595元。
据悉,袁先生系一名导演,2004年初,其在开拍一部30集的电视剧《抢滩大上海》时认识了演员左某,并发展成恋人关系。
原告袁先生在起诉中称,2004年8、9月份,袁先生在朝阳区东四环北路观湖国际看中一套房屋打算购买,以作为结婚之用。因袁先生与女友左某并非夫妻关系,不能联名购房,袁又无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能力,其身份亦不能贷款。于是,袁先生与左某商议后,决定以左某的名义办理贷款手续,并约定如果分手,左某将房屋的权属证书转移至袁先生名下。之后,左某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总价1991760元。2007年,由于种种原因,袁先生与左某之间的各种矛盾逐步升级,最终二人分手。截至目前,袁先生共支付购房款、累计月供、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共计1115595元。目前,袁先生与妻子一直居住在该处房屋,期间,袁先生多次催促左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左某多次推诿。
袁先生认为,争议房屋系原告与左某双方恋爱期间由袁先生单独出资购买,左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袁先生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
目前,该案正在朝阳区法院奥运村法庭进一步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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