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眼下房市交易火爆时期,房产中介成了理所当然的“甲方”,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并不在少数。根据市消保委接到的投诉,仅今年上半年,投诉房产中介的案例便多达298起,近一两个月来更呈上升趋势。
“通过房产中介买房,原本是想节约时间和精力,没想到实际上却多烦了不少神。”
消费者肖小姐说起自己的买房经历,感到后悔万分,“早知道就不上这家中介来了。”据肖小姐反映,为她办理买房业务的某知名房产中介,其业务员服务态度差,业务非常不熟练,除了提供房源外几乎没做什么事情,可是费用还是照单全收。
业务不熟误时间谁之过?
今年4月,肖小姐与梅川路上的某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4月12日签下房屋买卖协议,总价108万元,付定金5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尾款放中介处待交房后水电等一切办妥后放给房东。4月25日,肖小姐签下买卖合同,付款28万元。
4月29日,肖小姐前去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肖小姐便抄下了公积金管理中心寄给她的对账单上的账号,并请当时负责他们买房业务的桂姓业务员陪同她前往房产中心办理该业务。“桂姓业务员称账号不是公积金管理中心寄出的对账单上的账号,要自己带好身份证去建设银行查。”但肖小姐去了建行后,工作人员说银行是不能查的,致电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得知就是对账单上的账号。“这样的业务不熟练,耽误了我许多时间。”
中介不应陪客户办贷款?
在房产中心办公积金贷款的过程中,肖小姐也遭遇了许多波折,她表示,桂姓业务员和她约好八点半到,可最后九点一刻才到,“而且他根本就不知如何办理,诸如需要点什么材料如何填表格,都是我们自己在问,而他连所需的房产证等也并未带来,是后来才打电话叫他同事送来的。”
“小桂事先说我先生并未贷款,所以不需到现场,而事实上办公积金贷款是需要产证上所有人都到场。当天我先生只好请假从南汇芦潮港赶到普陀。”肖小姐无奈告诉记者,事后和中介交涉时,小桂辩称中介不陪客户办贷款,还说因为陪我们办贷款耽误了下午的生意。
无奈自办业务反而挨骂?
此外,肖小姐还列举了该中介许多不尽职的地方,如交房时中介也并未到场验房,而作为尾款保护下家权益的2万元,中介在没有验房、不知水电煤通不通的情况下,就早早放给了上家。由于房东把水龙头都拆走,肖小姐直到装修时,才核实了房屋是否通水。“交房时,和中介孙经理约好九点半到场,可他直至十点半也未到,我们只好和房东自己办理,而付完所有费用后,我们要中介提供发票,直到现在也没收到发票。”
更让肖小姐气愤的是,当她和母亲前往中介交涉时,却被几个业务员拍桌子骂了一通。
【中介】
不可能书面确认所有服务
“你觉得如果我们没有给他们提供服务,他们可能把佣金付给我们吗?”昨天,记者致电该家房产中介的孙经理,他起先没有直接回答记者的问题,而是这样理直气壮地反问。肖小姐表示,自己是第一次买房,所以不清楚程序,当中介说要付费的时候也就付了,事后追悔莫及。“房产中心九点开门,作为有常识的业务员需要八点半到场吗?”孙经理这样解释业务员迟到,当记者问为何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时,孙经理又表示“消费者说的不是事实”。对于消费者说的业务员说其先生不需到场,孙经理反驳:“也许是他自己开始有事来晚了呢?”关于发票一事,孙经理表示:“我们寄出了,地址不对又被退回了。”
面对截然不同的说法,消费者肖小姐表示“由于没有经验,事先没有和中介签署详细的服务协议,但中介墙上是贴着全程陪同服务的告示的,事实上,他们没有做到”;而中介孙经理亦表示:“我们墙上都贴着服务告示,但是要我们和消费者签具体的服务协议,服务完再让他们确认,我坦白地说没有,目前上海其他公司也没有!”
【专家】
提醒买房前多提要求
“事前没有签具体的书面协议,事后要维权真的很难。”上海市消保委法研处副主任唐健盛表示,虽然当下房产市场火爆,但是消费者不应认为中介的行为都是理所当然,应该学会“提要求”。把要求中介提供的服务通过类似“一二三四五”的条款固定下来,双方签字,事后违约也有维权依据。“中介为什么这样‘牛’?还跟眼下的信息不对称有关。”唐健盛表示,房产业内应该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信息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房源和价格,这样,中介垄断的房源信息公开了,就逼迫他们提升服务水平,不再靠卖房源信息赚钱,而靠诚信、优质的服务生存。他还建议房产协会应该制定相关服务标准,让消费者有章可循。(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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