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生前贷款购买的昌平区玫瑰园别墅,现无人还贷。为其放贷的中国银行昌平分行将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共计70余万元。近日,昌平法院受理此案。
原告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称,2004年3月,侯耀文在昌平玫瑰园购买了一套别墅,当时原告与侯耀文、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和《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侯耀文提供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
但是,2008年6月,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耀文已经去世1年。据原告介绍,曾多次向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贷款仍未清偿,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
据原告计算,逾期还贷的数额包括,拖欠本金人民币50万元,利息人民币17.8万余元,罚息人民币2.5万余元,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原告起诉侯耀文之女清偿全部债务,开发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记者张太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