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4月16日合肥市国土资源局最新发出的公告显示,长丰CF201201、CF201202号宗地共133.48亩地5月10日下午15:30在合肥土地交易市场拍卖。
地块信息
此次地块出让注意事项
1、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长丰县规划局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出让地块具体情况详见拍卖文件。参考地价不含契税、印花税。
2、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报价,否则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 “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竞得人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缴至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50%(含竞买保证金),6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5、竞得人须按住宅建筑面积另行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80元/平方米。
6、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实质性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年内竣工并通过验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7、受让人承诺不得以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土地,否则,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受让人须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否则,由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9、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并与国土部门签订补充合同,继承竞得人权利和义务;补充合同中应明确,竞得人须负有新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
10、自竞得人将土地出让金缴纳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