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136名孤儿基本生活费有保障4月18日,肥东县民政局发布消息称,对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发给600元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2011年所需费用县承担部分由县财政追加了59.628万元。
2012年起,孤儿基本生活费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此外,该县还决定县财政在今后预算中按每名孤儿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春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慰问。自此,肥东县认定审批的136名孤儿基本生活有了保障。4月18日,肥东县民政局发布消息称,对社会散居孤儿按每人每月发给600元基本生活费,集中供养孤儿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保障基本生活。
2012年起,孤儿基本生活费除中央、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纳入县财政预算。
此外,该县还决定县财政在今后预算中按每名孤儿每年2000元标准安排资金用于春节和“六一”儿童节期间慰问。
自此,肥东县认定审批的136名孤儿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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