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日发布的24个市县2009年至2010年土地管理及土地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有14个市县的22.35万亩土地征用等不符合相关规定,包括规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未批先用、以租代征等。
其中:沈阳市、宜昌市、襄阳市、佳木斯市、齐齐哈尔市及桦川县和天津市东丽区7个市县规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控制,征收集体土地20.41万亩;襄阳市、宜昌市、齐齐哈尔市、郑州市、佳木斯市、沈阳市、中牟县、芜湖县、阳东县和郫县10个市县用地单位未批先用土地1.66万亩;沈阳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和辽阳县4个市县的51家企业“以租代征”占用集体土地2809.8亩,用于工业、房地产等非农项目建设。
审计还发现,9个市县违规协议出让或违反招拍挂制度供地113宗、9210.49亩。其中:成都市、齐齐哈尔市和佳木斯市3个市2004年9月至2011年6月,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名义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55宗,合计882.45亩;成都市、郑州市、芜湖市、佳木斯市、阳江市、天津市东丽区、芜湖县和桦川县8个市县2008年至2011年,通过事先确定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价格、设置排他性条件等方式招拍挂出让经营性用地58宗,合计8328.04亩。
襄阳市、宜昌市、芜湖市和芜湖县4个市县2010年供应“三类住房”(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占住宅供地的比例未达到70%的政策要求;沈阳市、佳木斯市、芜湖市、日照市、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和郫县7个市县两年度应参保的被征地农民为17.52万名,实际参保10.61万名,参保率为60.56%;襄阳市、宜昌市、中牟县3个市县截至2011年7月底未及时支付征地补偿款1.96亿元;郑州市未经被征地的村集体同意,将应支付的征地补偿款2.74亿元用于村民安置小区建设,将320万元用于弥补拆迁工作经费。
佳木斯市、北京市房山区和阳东县3个市县涉及226个土地整治项目、1.83万亩耕地质量不达标或撂荒。
14个市县少征和减免土地资金40.79亿元,其中:成都市、齐齐哈尔市和佳木斯市3个市未按照调整容积率补缴标准补征土地出让收入,少征1.8亿元;郑州市、成都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宜昌市、烟台市、日照市、海阳市、上海市青浦区、芜湖县、辽阳县和桦川县12个市县违规减免或以先征后返等方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35.65亿元;郑州市、烟台市、日照市、佳木斯市、海阳市、郫县和桦川县7个市县少征土地整治相关资金3.34亿元,占上述地区两年度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应征总额的11.3%。
成都市、烟台市、郑州市、佳木斯市、襄阳市、宜昌市、桦川县、芜湖县、中牟县、阳东县和郫县11个市县共计97.19亿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占上述地区两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实征额995.54亿元的9.76%。
郑州市、成都市、沈阳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海阳市、上海市青浦区、天津市西青区、桦川县、阳东县、芜湖县和郫县12个市县违规使用土地资金15.42亿元,占上述地区两年度土地资金支出总额1736.18亿元的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