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岁成为国企老总,曾被评为合肥市杰出青年,却在6年间沦为受贿1000余万的罪犯。日前,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汪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761万余元、美元1万元予以追缴,其余赃款继续追缴。据了解,汪强还未决定是否上诉。
在合肥市检察院的指控中,汪强6年间受贿人民币898.01万元、港币154万元,共收受了11人贿赂,均为建筑安装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或广告公司老总及经理。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11起受贿犯罪事实都予以认定,且认定的受贿数额也与检察机关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汪强如实供述同种较重罪行,应从轻处罚。汪强检举合肥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先璋及另一名干部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但李先璋已被判刑,另一干部的犯罪事实尚在侦查期间,不构成重大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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