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东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颇为棘手的房产继承案,智障女赵凤在法院的帮助下,终于搬进了养母遗留的房屋,赵凤的奶奶还特地给执行局的法官打来了感谢电话。
1996年5月,金奶奶的女儿赵某收养了一名有智力残疾的女孩赵风(化名),并办理了收养证。2008年赵某与卜某结婚,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2010年3月,赵某因病死亡,年迈的金奶奶便独自承担起了抚养赵风的义务。不久,金奶奶及外孙女赵风与卜某之间因房屋产权问题产生矛盾,为此,双方还闹上了江西电视台某调解栏目,后经江西电视台卫星频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但调解完成后,卜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仍居住在该房屋内,拒不搬出。
金奶奶一怒之下,便以赵风的名义诉至东湖法院,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因金奶奶在庭审过程中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故法院判决该套房屋归赵风一人所有,卜某于判决生效一个月内腾退诉争房屋交付给赵风,并协助赵风办理过户手续。
判决作出后,卜某仍未自动履行,金奶奶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卜某一直不予配合。该案执行法官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卜某之所以不愿意搬出该房屋,是因为其认为作为死者赵某的丈夫,应该享有继承权,且在电视台进行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对法院依据该调解意见作出的判决不服。为此,执行法官并不急于强制卜某清房,而是耐心的对其进行劝说,做其工作,告知其按照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反复劝导,终于做通了卜某的工作,卜某主动搬出该房屋,将房屋交付给金奶奶祖孙俩,并将房屋过户至赵风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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