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在买房时,常常会遇到开发商以认购、排号、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购款等费用。到底哪些费用才是购房者该交的?
昨日,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解答:市民购房,除了依合同交纳购房款,及在合同中委托出售人代收代交的相关房屋权证登记费用(包括契税、专项维修资金等7大类费用)外,其余在合同约定外向购房者收取的任何费用,均为“巧立名目”的费用,购房者可拒付,并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或市房管局值班电话86279772进行举报。
成都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相关收费类别和相关标准以发改部门正式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为准。任何个人、单位不得违规私设收费类别。
除房款外的“7大类费用”
1、契税: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3%或1.5%或1%交纳,每套交纳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总价的3%交纳。
2、专项维修资金:有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 (平方米)×27.5(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非电梯类房屋标准按建筑面积(平方米)×22(元/平方米)计算结果交纳。
3、合同印花税:按房款总价的0.05%交纳(住宅免收)。
4、证照印花税:按5元/户交纳。
5、产权登记费:住宅类房屋按80元/户交纳;非住宅类房屋按550元/户交纳;共有人证书费按10元/人交纳。
6、交易手续费:非住宅类房屋按房款×0.35%计算结果交纳。
7、国土证办证费:按相关规定交纳。 天府早报记者洪霁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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