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到了廉租房却将其转租,做起了“二房东”,这样的行为一旦被发现,承租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腾退房屋。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了解到,随着合肥首批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项目交付使用日期的临近,与之配套的《关于实物配租廉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也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据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主任孙浩介绍,合肥首个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项目——滨湖惠园廉租住房项目将于9月交付首批446套廉租住房,另两个位于经开区和高新区的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项目有望于10月份交付,目前正在进行市政设施、水电气等后期完善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服务企业与廉租住房承租户签订服务合同并督促实施。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负责每年度审核廉租住房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并核发入住(腾退)通知书;如是腾退通知书,市房地产经营公司将负责督促承租人在三个月内腾退住房,并结清房屋租金、水、电、燃气、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等费用。
合肥市住房保障工作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为每位承租人单独设立承租人租金缴交账户,承租人按月缴纳所住房屋租金。租金收入纳入市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租金收入建立的廉租住房维修专用资金,主要用于廉租住房分户门以内相关部位的维修。(邵玏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