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辉(化名)的父亲,十几年前买了同村人的自建房,并办了房产证。去年,阿辉却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原房主。
十几年前,阿辉(化名)年纪还小,他的父亲没上过学,大字不识半个。父亲拿着辛苦攒下的钱向同村的阿良(化名)买了套自建房。房子买下后,阿辉的父亲把房产证给办下来了。因为没文化,孩子们年纪都小,家人对房产证上的内容不怎么了解。
“证件在手,房子就是咱的了。”阿辉说,从来没想过会出什么大问题,房产证和当时办证的各种票据在抽屉一放就是十几年。去年,他从箱子里翻出房产证,发现房产证上的名字竟然是阿良。阿辉带着票据找到财政局,财政局的工作人员说,这是因为当初没有把房产证上的名字更改过来。
阿辉说,重新补办房产证需要上万元钱,这对他们家来说是笔大花销。有没有办法直接把房产证上的名字给改过来?
陈适平:首先,应明确的是,根据《物权法》第153条及《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的规定,农村村民有权出卖自己在农村的房产,因此阿辉的父亲与阿良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合法有效的。况且阿辉的父亲所买的房屋已交付且其家人已入住十几年,这是不可逆转的合法买卖。其次,《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不动产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必要条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可见即使阿辉的父亲所购买的房屋没有登记,也不影响买卖的效力。只是如果要对房屋进行再处理,就会有不便。其三,阿辉不能只想花点工本费的钱,直接把房产证上的名字给改过来,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此时阿辉只能到房屋登记主管机关,要求办理过户手续。当然,作为出卖人,阿良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