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题:取消保障房是一种短视
北京市西三旗地区一个限价房楼盘部分房子“未住先租”现象近日引起广泛关注。这是继武汉市经济适用房“6连号”事件之后,保障性住房领域发生的又一起违规事件。一时间,呼吁取消或停建保障房的呼声再次响起。
因为存在问题,就呼吁取消或停建保障性住房并不合理。保障房领域确实存在腐败及违规问题,但这种现象并非经适房、限价房所独有,在商品房市场更为严重。青岛市原市委书记杜世成、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王金宝、北京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等贪官的落马,无不与房地产市场的腐败密切相关。如果因为存在腐败现象就取消、停建,那么商品房是不是也要废止?
据报道,截至2009年6月份,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累计受理居民申请13.4万户,其中廉租房2.6万户、经济适用房5.6万户、限价房5.2万户。如果取消或停建保障性住房,将这些中低收入居民推向商品房市场,无异于断了他们改善居住环境的希望。同时,对于有一定经济实力但尚未购房的家庭来说,取消保障性住房必然加剧商品房供需矛盾,推高房价,使购房成为更沉重的经济负担,并抑制在其他方面的消费,降低生活质量。这显然不符合政府“住有所居”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取向。
眼下,住房已成为不少低收入家庭最大的民生。而建设保障性住房,是为了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是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举措。腐败、违规问题要靠加大反腐败和监管力度来解决,因为存在问题就取消保障性住房是因噎废食。要解决现阶段中国的住房问题,保障性住房不仅不能取消,而且应当加大建设力度,扩大覆盖面。这是各地各级政府改善民生的职责所系,必须坚持。(完)
(作者:吴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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