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保障房的界定要很清晰。在这一轮的保障房建设大潮里面,保障房建设确实有利于解决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问题,这个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关键是要把这3600万套落实好,比如说要真正多建一些对中收入阶层有好处的房子,比如廉租房、公租房这类型的保障型住房。
实际上,现在棚户区改造的拆迁就占很大的比重,一些原来没有统计到保障房里面的房子也被统计进去了,比如说市中心的职工宿舍等等。所以,房地产保障房开发数量很重要,但结构更重要,要看到底是不是低收入阶层最需要的保障房,这部分才是真正给中低层人群带来住房实惠的。
经济适用房处于商品住宅和保障房之间的模糊地带,但保障房应该和商品房分离开来。可以补贴的商品房,或者是可以交易的保障房,这两者之间的交叉最关键的是,这些住房是不是向整个社会来分配的,往往很多时候这些房子是面向特定的人群,比如说单位自建房。
所以,对整个社会的最低收入阶层人群来说就享受不到保障房。比如很多大学刚毕业的学生可能更需要保障房,但是建的时候是每个部门公务员来享受的,所以成了保障房只面向特定人群,没有面向真正需要的人群。这种分配的模糊性,造成在分配上不是面向大众的,我觉得要进行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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