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就住房安全隐患问题回复留言

  人民网北京7月22日电 今天上午,安徽省合肥市委发来对网友给合肥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留言的新一批回复,就一位网友反映部分住宅楼基础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回复。

  【网民留言】
关于元一滨水城部分住宅楼基础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投诉

  尊敬的孙书记:
    我们是元一滨水城的部分业主,2007年底,本小区开发商在未做任何规划变更的情况下私自改变包括本小区消防监控中心、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社区机构用房以及开发商售房时明确允诺“专为小区业主特别提供超万平方米多功能豪华会所”等公共配套设施的综合楼的规划功能,2008年9月,又将包含部分产权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综合楼内相关房产出售给第三人郑长华。对于开发商这一严重侵害广大业主共有财产合法权益、违反规划方案以及合同约定的行为,市房产局等部门却一路绿灯,在广大业主不断提出异议的前提下,仍然为其办理相关房屋登记。
    对上述问题,我们曾于去年11月向您投书反映,也听闻得到了您的关注并做了批示,时至今日,上述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业主又发现本小区内大部分住宅楼基础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有关监管部门做了投诉。对于这种事关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至今尚未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广大业主十分惶然不安。无奈之下,只好再次向您投书反映,希望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一、发现经过
    4月底以来,6号楼业主发现东侧电梯井蓄积大量污水,向元一物业不断反映,一个多月后物业才进行排水清理。部分业主在调查电梯井积水来源过程中发现该楼及相连的5号楼的基础结构是架空的,楼体地面下部四周既无挡土墙,更未做任何防水处理,地下基础架空部位蓄积了大量污水。去年物业公司曾多次抽水。随后的调查发现不仅是5、6号楼,本小区28栋住宅楼中,除位于地下车库上的住宅楼之外,约有20栋住宅楼均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一问题,19、23、24、28等住宅楼基础架空部位更是涌入了大量化粪池污水,致使楼道内长期散发恶臭气味。业主随即查阅了相关住宅楼竣工图纸,了解到结构施工图纸及其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明确要求基础结构架空部位按相关建筑规范设置防渗混凝土墙并做防水处理,现实情形显然与设计要求不符。
    二、危害分析
    在发现问题之后,相关业主立即咨询了建筑设计和工程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士。专家给出的意见是:如果情况属实,已经并将持续对相关建筑的结构安全构成严重危害,是严重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属于重大公共安全问题。孙书记,我们知道您也具有建筑工程领域专业知识背景,您对此会非常清楚,不需要我们多做外行分析。
专业人士告知我们,危害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高层建筑的基础桩基严禁置于软土层,严禁积水。基础结构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若架空部位长期积水浸泡,势必造成基础结构周边及下部的土层软化,破坏其承重抗压平衡能力,严重时可能造成楼体倾斜倒塌;
    2、本小区住宅楼基础结构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由于基础结构长期浸泡在污水中,污水中的各种腐蚀性成份将加速基础结构部位混凝土的衰老和钢筋的腐蚀,缩短基础结构使用年限;
    3、由于基础结构设计的安全等级、尤其是抗震等级是按照规范要求的相关参数设计的,建设施中不按设计要求操作,且架空的基础结构部分长期浸泡在污水中,将导致基础结构安全度尤其是抗震设防能力大幅度下降,构成严重安全威胁;
    4、由于基础结构部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四周未浇筑挡土墙亦未进行有效防水处理,长期积水后,将使楼体四周地面土层软化,时间稍长,随时可能造成楼体四周地面塌陷,若塌陷土方量大,将对基础桩基形成冲击和挤压,更容易造成安全事故。
    三、投诉经历
    (一)向合肥市建委及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投诉
    鉴于上述专家意见,6号楼业主感觉事态严重,即通过元一物业不断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要求其给予答复,近半个月始终未获得任何回复。无奈之下,向合肥市建委投诉,市建委质量安全处指示相关业主向合肥市建筑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投诉。
    6月1日,相关业主在业主委员会签署意见后,书面向市安监站进行投诉,并提出四点要求:
    1、请安监站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向相关业主反馈调查结论;
    2、若查明投诉反映的情况属实,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人员;
    3、对查实的相关情况,由安监站牵头组织危害鉴定,并根据国家有关建筑规范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需向相关业主公示,并由业主认可的专家组论证后实施整改;
    4、责成责任单位向相关业主赔偿损失。
    6月1日上午,安监站到现场做了初步调查,因未开挖排水,无法进入地下部位查看,安监站调查人员承诺将尽快展开调查,然后做出处理。
    (二)向媒体投诉
    6月1日晚,19号楼业主发现电梯井蓄积大量粪水,物业公司正在进行排水清理。相关业主十分激愤,在物业公司聚集一个多小时无人理睬,遂约请“第一时间”记者到场采访。当晚及次日,记者进行了广泛调查采访,制作完成后拟在6月2日“第一时间”栏目播出,后发现节目未能播出。经询问当事记者,答复是原已安排播出,但临时被有关单位公关撤下。
    (三)业主委员会向社居委、街道和庐阳区政府反映呼吁
    6月2日开始,业主委员会高度重视此事,立即向社居委、街道、庐阳区政府、安监站等部门做了反映和呼吁,相关部门立即来人进行了调查,承诺尽快协调处理。
    近段时间以来,业主委员会多次与开发建设单位和安监站联系,希望尽快安排对可能存在问题的住宅楼进行开挖探查,发现积水的立即先行排水,然后组织鉴定。至今未获任何明确答复,更未见行动。
    (四)业主自行开挖抽水
    事发半个多月,未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的任何实际行动。由于事关安全大计,为查清问题,相关业主自行组织于6月13日上午在6号楼侧边挖开一个缺口然后抽水。第一次用了约15个小时,将一个积水坑抽干,另有3个积水坑未抽。下去查看后大为震惊,发现楼基础部位除了堆积了一些建筑垃圾之外,全是积水,最深处超过3米,部分基础部位墙体及梁柱上外露的钢筋已经锈蚀严重。尤其令人害怕的是,楼体四周与外围土方连接处未做挡土墙,用建筑木模板支撑着挡住外围土方不往里塌陷。6月15日,业主又发现抽干的部位积水超过1.5米,再次进行抽水,至今已有40个小时过去,仍有水抽出来。
    四、我们的要求
    由于业主自行开挖抽水,开发商才安排物业向相关业主传话,说开发商已经制定了整改方案,正向有关部门报批,待中考结束即行施工。对此,广大业主不能接受。大家担心相关责任单位匆忙进行施工,不是为了消除危害、补救损伤,而是为了掩饰问题,同时相关监管部门也不能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理问题,而是着眼于掩盖矛盾。
    对此,广大业主认为首先需要由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牵头,责成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商定处理问题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是:
    1、进行小区各项安全隐患普查,尤其应对此次暴露出的住宅楼基础结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2、普查中若发现那栋住宅楼基础架空部位积水,立即安排抽水;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进行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害鉴定,鉴定机构及成员名单由业主委员会在专家库中抽取确定,鉴定结论要向相关业主公示;
    4、根据危害鉴定的结论,由专业机构制定整改补救方案,整改方案须向相关业主公示,然后根据反馈意见报监管部门审批;
    5、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进行补救施工;
    6、施工结束,由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专业技术部门参加的验收。
孙书记,我们知道,几年来,您为了合肥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化繁荣殚精竭虑,付出了超常的心智和努力,本来不愿意为这些事情给您添乱,但现实中许多事情又让我们这些弱势的百姓很无奈,只好再次向您投诉呼吁了,希望引起您的关注,若能在您的关注下促使问题早日解决,我们广大业主将不胜感激之至!
    特此,祝工作顺利!


  留言回复:
  网友您好!6月27日,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孙金龙同志留言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市委主要领导批示精神,我委及时调查了解,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元一·滨水城小区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由28栋高层住宅,1栋多层会所及地下人防车库组成。住宅工程主体结构为框架剪力墙,梁板片筏基础。工程于2005年1月份陆续开工建设,2007年4月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安徽华盛国际建筑设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施工,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公司监理。
    二、主要问题和原因
    经查,该工程基础设计为梁板片筏基础,板底标高距自然地坪高差约4米。一层地面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结构,施工单位先施工地面结构层,后回填筏板基础上部土方,由于施工顺序不当,导致土方回填数量不足,也未按规范要求分层压实,造成地面结构层下回填土比室外地坪低,形成积水,未发现基础下陷情况。
    三、处理进展情况
    接业主对相关问题投诉后,合肥市建委成立了元一·滨水城质量投诉处理协调小组,组织人员察看现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落实整改工作。
    7月8日上午,由业主选定的法定检测机构对T6栋楼±0.000以下混凝土构件进行了质量检测,17日出具检测报告。7月8日下午,市建委召开T6栋楼工程质量投诉处理专家论证会,并邀请业主代表参加。专家论证会认为,当前房屋结构是安全的,建议采取有效阻水等措施来彻底解决投诉问题。为慎重起见,同时建议对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业主代表对论证会的意见表示认同和满意。
     目前,原设计单位正依据检测报告和专家论证会意见制定具体的处理方案,施工单位已安排人员进场开展处理工作,拟在15日内完成对T6号楼的处理。同时,依据T6号楼处理方法,拟在2个月内对整个小区楼房类似问题处理完毕。
    对于此次质量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市建委决定:对开发建设单位合肥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元一集团处以50万元罚款;给予安徽省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责令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1年、并处2万元罚款;给予合肥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处以50万元罚款,建议发证机关吊销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市建委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事件作进一步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违反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合肥市建委
200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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