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见招拆招 盘点收房时常见七大陷阱

    作为准业主,收房是一件让人开心的事儿。但在兴奋之余,您可要认真谨慎地审核收房的各项手续,并耐心地逐一做好。

    虽然这将耗费您的一些时间和精力,但却能为之后长久的居家生活及物业管理带来很大的便利,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本期小编为您解读收房时常见的陷阱,帮您轻松收房。

    ● 陷阱一:收房限时

    ● 陷阱四:疲劳战

    ● 陷阱二:证件不齐要交楼

    ● 陷阱五:灰尘满积

    ● 陷阱三:先签文件后验楼

    ● 陷阱六:大事化小

    ● 陷阱七:巧立名目收费

    开发商约定的收房时限一般在收房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后期限之日起承担所有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收房通知书一般以挂号信方式寄出。

    对策:购房者在购房时切记要写清楚邮寄地址(一定要容易接收并能保障亲自签收的地点),如合同约定的收房期恰遇上购房者出差等,可通过电话或亲友咨询具体情况。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亲友、律师帮忙,也可及时与开发商联系,商议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书一证一表”不齐全,特别是《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与《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往往因为楼盘整体建筑未完成而根本无法验收。而为尽快回笼资金等原因,开发商又急于交楼,问题往往因此而起。

    对策:遇到这种情况,购房人可选择不收房,如果确实被要求收,也要在相关文件,如《住户验房交接表》、《验房记录表》等相关文件中写明“未见《××表》”等字样并妥善保留好相关文件副本。

    上文所述的先验房后交费、签文件的收房程序是较合理的正常程序,但商家大多数采取先交钱填表、签文件,再验楼的伎俩,目的是让消费者先签了收房认可书再验楼,等发现问题时购房者后悔也来不及,而商家的主动性更大,责任更小。

    对策:针对这种陷阱,购房者在订合同时就应该将先验房再收房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不验房不收房。如当初合同未有约定,商家要求一定要先签文件,则可采取变通方法,在每份文件中注明“房内情况未看”或“屋内情况未明”或“未验房”等字样,验房时如出现什么情况,也可灵活处理。

    商家典型的做法是先办手续再验楼,并将办理换发票、发表、交费、入住登记等各种手续地方特意安排在不同的地方,更绝的是集中在同一时间里通知更多的买家收房,造成收房人要东奔西跑排了这队排那队的现象,让收房的人未进自家门已精疲力尽,恨不得早点结束,哪有耐心仔仔细细地查验所购房屋的上上下下,里里外外,更没精力再就房屋出现的问题与开发商细加理论。于是,对于开发商来说,最关键的验房一关便轻松过去。而买家在累惨之余,也往往亏透了!

    对策:应对这种伎俩的方法是莫被收房现场的人山人海吓怕,最好与开发商另约时间;如没法再约时间,可采取“人多好办事”的战术,请来多位老友亲戚一起亲临现场,大家分工合作,分头排队,发现的问题自然会更多些,一举两得。

    清洁明净一般较讨好人,因此大多数开发商交楼时都会提前将屋内打扫干净,以博个印象分。但也有商家例外,有意或无意地在地板、窗台等等地方留下一层土。可别小看这层土,往往裂缝呀、漏水渍呀、砖面不齐呀等等问题就全在这土底下了。因为这层土,你可能就忽略了好多质量问题。

    对策:扫去土或往地面冲水,一方面可冲去泥层,看清地板质量,另一方面也可测测地板的水平状态及排水状况。

    无论你在验房时发现了什么问题,陪同验房的人员第一句话总会说:“这没什么,小问题啦,我们到时让人整一整就可以了。”还直拍胸口让购房人放心,不用写进验收文件里。

    这其实又是商家的一个陷阱,将房屋的一些毛病如墙面、地砖破裂、漏水,甚至是房屋结构性问题等故意说得无足轻重,让不明白的你麻痹大意,又以“私人感情”动之以情,目的就是不将缺陷写进验楼文件里。如果轻信了他,轻易收了楼,到时小问题极有可能因无人管而变成大问题。

    对策:不管陪同人员如何巧舌如簧,如何信誓旦旦,如何套交情,你都要坚持原则,只要发现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与表格中记录下来,如楼盘根本就没准备验收登记表,则要自备纸笔,将有关问题一一记录,并写清自己的意见,再与开发商交涉。

    虽然物价局已对入住费的相关费用有明文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也对开发商样板间及附送物品等有较明确行文,但开发商往往在签合同时对购房者大加承诺,而到收房入住时又巧立名目乱收费用。

    购房者张先生在看楼时,开发商在样板间的门上贴出说明,明示此门“随楼附送”,签合同时,张先生没有将这件小事写进合同附件。结果收房时,开发商未装防盗门,而提出收防盗门安装费,理由是门确实附送了,但锁是具备防盗功能的进口货,因此要收费,且他们的收费也符合物价局的标准,开发商把无理的事情说得似乎头头是道。购房者王小姐在楼盘的认购须知里看到,开发商明确标出了入住收费的价格,其中一项收费让王小姐甚为不解,售楼小姐明明说可视对讲系统是赠送的,但收房时却要交3500元的开通费。还有物价局明文规定的邮箱不列入收费项目,而开发商解释说邮箱作为小区的一项配套是不收费,但要花400元购买长期所有权。

    对策:开发商的解释无非都是在玩文字游戏,订合同时最好请律师帮你逐个分析各项收费条款,少花冤枉钱,另外,收房时也要不怕麻烦,与开发商据理力争,不该交的钱坚决不交,必要时可向物价局、房管局投诉,向新闻媒体曝光,更好地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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