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抓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法调研的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已经开始部署专项针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全国性督察工作。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姜伟新已经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其列为2012年住建部将要开展的八项重点工作之一。姜伟新还特别强调,住房公积金领域的专项督察工作,是“认真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要求要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2012年将是“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试点”推广的第一年,也是各地试点增加住房公积金用途的首个年度。住建部试图在10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完全实现之前,将巨额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和使用规范化并确保其安全。
专项督察
按照住建部要求,督察工作主要围绕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的督察工作,姜伟新部长已经进行了部署,部机关主要司的负责人都在场。”5月16日上午,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记者证实,专项针对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运营管理安全的督察工作,已经启动。
督察工作由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和稽查办共同牵头,相关司、局、室参与。并由上述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督察组,赴地方进行督察工作。按照住建部要求,督察工作主要围绕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
这期间,除正常督察外,住建部督察组将与地方主要行政负责人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运营进行沟通和会晤,对于督察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整改;对涉嫌违法的情况,将按规定移交司法系统处理;对于涉及领导干部腐败的问题,将移送纪律检查部门进行调查。
“姜伟新部长在部署这项工作的时候,特别强调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前述住建部官员表示。按照2008年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三定方案”,住建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负责公积金工作的统一协调和业务指导。住建部稽查办公室的主要职能为对城乡规划、建设、房地产、住房保障等领域的违规情况进行查处和纠正。
安徽等地方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称住建厅)主要负责人均向本报记者证实,已经获知进行住房公积金专项督察的部署,并已有住建部督察组前往当地进行督察。“除省会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缴存情况外,还对部分重点地级市的相关情况进行督察。”安徽省住建厅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
他透露,由住建部稽查办副主任张晓帆带队的住建部督察组,已经前往淮安等地级市进行了督察工作,并听取了当地主要负责人的汇报,对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基本肯定。
安全核心
督察组在督察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的同时,还将了解其在运营、管理方面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威胁的制度问题,收集修改、调整的意见。
在此次专项督察工作开展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并未就住房公积金领域进行过大规模专项督察。记者了解到,选择2012年开展此项工作的原因,与住房公积金用途的增加有直接关联,督察工作将与100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联网监控同步进行。
在督察过程中,住建部督察组除对地方贯彻、落实、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情况外,督察工作也将部分涉及“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试点工作的具体情况,“住房公积金用于缴存人住房租赁费用支付”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此前,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财务管理等配套文件。财政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各试点城市配合,截至2011年底,已向50%的项目发放了贷款,其中重庆、哈尔滨、天津、大连、长春、昆明、无锡等城市已经按计划实现全部放款。
记者了解到,上述由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城市,督察组的督察还将部分涉及试点贷款的资金使用情况。同时,督察组也会了解在运营、管理方面可能对资金安全构成威胁的制度问题,收集修改、调整的意见。在完成全部督察工作后,督察组将做出汇报材料,上报国务院。
住建部内部统计数据则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总额已经高达2.1万亿元。
此前,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的过程中,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先后表示,将围绕个人住房消费,逐步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途径,使其更有效的发挥作用。而目前,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尝试,包括江苏等地进行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个人住房租赁费用支取试点和“住房公积金支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试点。
“正是这种多元化使用渠道的期望,让住建部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督察也是必不可少的。”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根据住建部的内部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底,住房公积金领域各类涉险资金占缴存余额0.15%,资金总体安全。
修法互动
较为统一的共识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写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当中。
此次专项针对住房公积金的督察工作也将与正在进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及其相关的调研工作协调互动,这部分工作的主要重点在于征询地方政府特别是一线管理、运营人员对“公积金修法”的意见和建议。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工作安排,2012年上半年,住建部应尽量完成《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上报国务院法制办。目前,较为统一的共识是,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写入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当中,但须经国务院和主管部门的批准。
记者了解到,在督察过程中,将部分涉及上述试点的工作内容,其主要着眼点仍为如何确保试点资金的使用安全。“在这个方面,在督察的过程中听取地方工作的意见,然后反馈到相关负责修法的司室,进一步提高公积金修法工作的效率。”前述接近住建部的权威人士称。
此外,督察工作还可能将反馈一部分对违规行为的罚则有关的内容。也正因如此,对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其安全性,住建部作为中央主管部门十分关注。2009年前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朝阳分中心原主任刘毅腐败案、云南省丽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主任王琼英腐败案,均与非法挪用住房公积金直接相关。
记者了解到,目前住建部正在紧张进行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准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管配套制度。同时继续加强推动逐步统一各地业务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开通“12329”服务热线,建立咨询和投诉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