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宋某某通过网络认识男子李某某,两人同居两天后,宋某某玩火时引燃被褥。因对李某某心存怨恨,在发生火灾之后,宋某某不仅不予以施救,反而借势将蜡烛扔至客厅纸箱上,导致房屋失火。
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11年8月,被告人宋某某通过网络QQ聊天认识了被害人李某某,双方逐渐熟悉后,宋某某带了衣物等至李某某家中与其同住。
同居次日下午,宋某某独自在房间内上网,看到房间内有工艺蜡烛,便点着放在床上玩。宋某某随后发现床上被褥被蜡烛烧着,便拉、打被褥,致床附近的简易衣柜烧着。
看火越烧越大,想着李某某在感情上欺骗了自己,宋某某心生怨恨,遂将蜡烛扔至客厅纸箱上,后离开房间。
此次火灾造成李某某所在的室内装潢和物品、楼上的房屋阳台物品和外墙被烧毁或者烧坏,损失共计人民币56587元。
2011年9月16日,宋某某被抓获归案。
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某在居民家中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应依法惩处。宋某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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